永續債的利息能否稅前扣除(永續債券)
但實際上,有一種永續債券,還真就是這樣的,還真不是騙局。
有嗎?當然有!世界上第一只永續債券是1648年5月15號在荷蘭發行的,當時荷蘭財政無法滿足河流堤壩反復維修產生的防護支出,就發行了這樣一支永續債券,票面利率5%,最后一次有記錄的利息支付發生在2003年7月1日,是現在最古老的永續債券。
荷蘭真是個神奇的國度,印花稅是他們發明的,永續債也是。為了解決財政問題,他們真是產生了很多天才的設計。
我們國家的永續債券是何時產生的呢?歷史其實不算太長。
2013年11月1日,武漢地鐵發行了首支可續期企業債,2013年12月18日,國電電力發行了首只永續中票。不論叫可續期企業債,還是永續中票,其實就是永續債券。
忽如一夜春風來,千樹萬樹梨花開,武漢地鐵發行后,更多的企業跟了上來,我國的永續債券市場頓時熱鬧非凡。到2018年底,全國共發行永續債券1200只,發行規模約1.73萬億。
為啥永續債券這么受青睞?你想啊,好處實在是太多了,永續債作為債券,既為企業籌集了資金,又因為它具備了股票的特性,所以會計上是把它列入權益科目,負債率不但不會上升,反而會下降,報表看起來更美了。同時它又不是真的股票,所以股東也不用擔心股份被稀釋,失去控制權。
這么美好的事物,但有一個現實的問題困惑了財稅人員五六年,那就是永續債券的利息能不能稅前扣除呢?
2013年12月,證監會官員先表了個態,有關部門負責人就優先股試點答記者問時曾表示,永續債支付的利息可稅前扣除。只可惜,這種沒有明確文件的表態,而且是跨界表態是算不得數的。
今天,這個問題財政部有了明確表態。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4號《關于永續債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公告》出臺,文件主要的意思是,如果符合相關條件的永續債,可以作為債券處理,利息支出稅前扣除。如果不符合相關條件的永續債,適用股息紅利政策,也就是說利息支出不能在稅前扣除。
這個相關條件是什么?是下列條件九選五。滿足五條及以上條件的永續債就可以作為債券處理。
1被投資企業對該項投資具有還本義務;
2有明確約定的利率和付息頻率;
3有一定的投資期限;
4投資方對被投資企業凈資產不擁有所有權;
5投資方不參與被投資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
6被投資企業可以贖回,或滿足特定條件后可以贖回;
7被投資企業將該項投資計入負債;
8該項投資不承擔被投資企業股東同等的經營風險;
9該項投資的清償順序位于被投資企業股東持有的股份之前。
通常來說,稅收政策經常會出現“同時滿足”若干條件的規定,像64號公告出現的九選五可選擇滿足的情況,是很罕見的,所以說這是一個相對寬松的限制條件。
“發行永續債的企業對每一永續債產品的稅收處理方法一經確定,不得變更。企業對永續債采取的稅收處理辦法與會計核算方式不一致的,發行方、投資方在進行稅收處理時須作出相應納稅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