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ISP業務必備9大條件!申請ISP業務流程解讀!
ISP業務是互聯網接入服務業務是指利用接入服務器和相應的軟硬件資源建立業務節點,并利用公用通信基礎設施將業務節點與互聯網骨干網相連接,為各類用戶提供接入互聯網的服務。用戶可以利用公用通信網或其他接入手段連接到其業務節點,并通過該節點接入互聯網。
申請ISP業務需要公司具備以下資質條件:
1、經營者為依法設立的公司。
2、申請在全國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經營IDC或ISP業務的企業,實收資本最低限額為1000萬元,其中貨幣資本不低于實收資本的30%。申請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營ISP業務的企業,實收資本最低限額為100萬元,其中貨幣資本不低于實收資本的30%。
3、有可行性研究報告和相關技術方案。
4、有與開展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和專業人員。
5、有必要的場地、設施。
6、有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的信譽或者能力。
7、企業及其主要出資者和主要經營管理人員三年內無違反電信監督管理制度的違法記錄。
8、承載IDC/ISP業務的系統和機房要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指定評測機構的技術評測并取得評測報告。
9、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ISP業務流程:
為方便企業,使申請企業盡可能符合許可證審批要求,申請企業在登錄電信業務市場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后要首先詳細閱讀“申請企業資質確認須知”內容,確認是否符合ISP資質要求。
在確認“申請企業資質確認須知”內容后,進入技術評測環節。評測的時間不計入行政許可要求的60天內。申請企業的技術評測申請可以逐項提交,也可以一次性全部提交,各項評測分別按順序排隊進行。若某項評測未通過,申請者待修改完善后,可再次提出評測申請并重新排隊。評測結果可在系統中查詢。
技術評測全部通過后,申請企業可根據需要選擇“跨地區申請”或“省內申請”,并提交IDC業務的申請材料。其中跨地區受理及審批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省內ISP的許可證受理及審批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通信管理局負責。
申請ISP業務系統測評:
若單獨申請ISP業務,則需通過“ICP/IP/域名備案系統”“IDC/ISP接入資源管理平臺”和“IDC/ISP信息安全管理系統”評測。
ISP業務申請者如果不直接提供網站服務,可只進行“IDC/ISP接入資源管理平臺”和“ICP/IP/域名備案系統”評測。但在許可證首頁的“服務項目”中會注明“不含網站接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