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法關于“去哪兒”和“去哪網”域名之爭
電子商務法關于“去哪兒(qunar.com)”和“去哪網(qunacom)”域名之爭
(1)案情
2005年5月9日,莊某某注冊了“qunarcom”成名并創建了“去哪兒”網。北京趣拿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趣拿公司”)于2006年3月17日成立后。”qunar.com”域名由莊某某轉讓給該公司。經過多年使用。“去哪兒”“去哪兒網”“qunar.com”等服務標識成為知名服務的特有名稱。
廣州市去哪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去哪公司”)的前身成立于2003年12月10日,后于2009年5月26日變更為現名,經營范圍與趣拿公司相近。2003年6月6日,“quna.com”域名登記注冊,后于2009年5月轉讓給去哪公司。去哪公司隨后注冊了“123quna.com”`mquna.com成名,并使用“去哪”“去哪兒”“去哪網”“qunacom”名義對外宣傳和經營。
趣拿公司以去哪公司上述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為由,請求判令去哪公司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并賠償損失300萬元等。
(2)一審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去哪公司使用“去哪”“去哪兒”“去哪網”“quna.com”服務標記的行為構成對趣拿公司知名服務特有名稱的侵害,去哪公司在其企業字號中使用“去哪”字樣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去哪公司使用“quna.com”“123quna.com”“mquna.com”域名的行為構成對趣拿公司域名權益的侵害。
遂判決去哪公司停止使用上述企業字號、服務標記、域名,并限期將上述域名移轉給趣拿公司:去哪公司賠償趣拿公司經濟損失35萬元。
(3)二審
去哪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去哪公司使用“去哪”企業字號和“去哪”標識等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去哪公司對域名“qunacom”享有合法權益,使用該域名有正當理由,根據《敬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不構成不正當競爭,去哪公司隨后注冊“123quna.com”“mquna.com”域名也應當允許注冊和使用。雙方均享有來源合法的域名權益。需要彼此容忍、互相尊重、長期共存,一方不能因為在經營過程中知名度提升,就利奪另一方的生存空間,另一方也不能惡意攀附知名度較離一方的商譽,以謀取不正省的商業利益。據此,去哪公司雖然有權繼續使用“quna.com”等域名,但是也有義務在與域名相關的搜索鏈接及網站上加注區別性標識,以使消費者將上述域名與趣拿公司“去哪兒”`去哪兒網””qunar.com”等知名服務特有名稱相區分。
二審法院維持了一審判決關于去哪公司停止使用“去哪”企業字號及“去哪”等標識的判項;撤銷了去哪公司停止使用“qnmcom”等域名并限期將上述成名移轉給趣拿公司的利項,并把助疲款新相應調整為25萬元。
(4)意義
本案區分了域名近似與商標近假判斷標準的不同,以及權利沖突處理原則,去哪公司使用了在先注冊的域名“qunacom”,趣拿公司經營的“去哪網”睡于知名服務的特有名稱。并注冊了域名“qunarcom”。兩個球名僅相差一個字母“”,構成相近似的域名。但法院認為可以長期典存,依據:一是域名民有全球唯一性,面于成名有長度限制,全球域名注冊的最大容量不超過43億。如果規定近似或名不得注冊、從經濟學角度是沒有效益的;二是球名由計算機系統識別,計算機對非常相似的域名也可以精確地區分開來,絕不會出現混清情況。電子技術手段和感覺感官在精確性上的巨大差異是造袁玻名近假與商標近似判斷標準不同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