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法關于數據電文的通信與保存法律法規
1.數據電文的通信法律
數據電文在運用中,生成、儲存和傳遞是必需的環節,而這些可能是數據電文與傳統書面形式相比較,更有可能出現問題的方面。所以對這些環節進行法律規定是有必要的。
(1)數據電文的發送
數據電文的發送所涉及的相關問題,主要是發件人是否有授權、發件人的發件系統自動化程度收件人是否需要進行驗證、驗證采用的方法及回復發件人的方式等內容。《電子簽名法》第九條規定數據電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發件人發送:第一,經發件人授權發送的;第二,發件人的信息系統自動發送的;第三,收件人按照發件人認可的方法對數據電文進行驗證后結果相符的,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數據電文的發送方可能是發件人本人(或本企業),也可能是被授權、被委托人等,又因為計算機系統的發送方式與傳統書面形式的郵寄方式大相徑庭,所以確定是否屬于發件人發送或“經發件人授權發送的”是可以接受的;計算機網絡系統自動發件和接收信息是非常普遍的現象,那么,判斷什么情況屬于發件人發送的關鍵是看是否為“發件人的信息系統”自動發送的,比較可靠的一種做法是,按照發件人認可或當事人雙方事先約定的方法,對收到數據電文的收件人進行驗證,驗證結果如果與約定的相符,則確認為發件人發送。
(2)數據電文的收到
數據電文的收到與傳統書面形式的收到方式和方法上的不同,使得確認環節更為重要。收到確認是數據電文比較重要的原則?!峨娮雍灻ā返谑畻l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數據電文需要確認收訖的,應當確認收訖。發件人收到收件人的收訖確認時,數據電文視為已經收到。
(3)數據電文收發的時間
《電子簽名法》第十一條規定,數據電文進入發件人控制之外的某個信息系統的時間,視為該數電文的發送的間,收件人指主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數相文進入該體處系統的的網,視為該數據電文的核收對間,來報運特定系統的,數捌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向系統的首次時的,視關該數據電文的按收時間,為事人對數視電文的發送時間,接收時間另有約定的,眾
(4)效據電文收發的地點
《電于簽名法》第十二條規定,發件人的主營業地為數據電文的發送地點,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數型電文的接收地點,沒有主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發送或者接收地點,當事人對數據電文為
發送地點,孩收地點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2.數據電文的保存法律
《電子簽名法》第六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數據電文,視為滿足法續,法規規定的文件保存手求,第一、能部有效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供隨時調取查用:第二,數據電文的格式與其生成、發建或者技收時的格式租同,或者格式不相同但是能夠準確表現原來生成。發送或者接收的內容:第三,能夠識別數據電文的發件人、收件人以及發送、接收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