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法關于網上拍賣的拍賣標的的法律法規
電子商務法關于網上拍賣的拍賣標的的法律法規
一、網上拍賣的一般標的的法律法規
拍賣標的,應當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處分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但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買賣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不得作為拍賣標的?!杜馁u法》規定,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需經審批才能轉讓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在拍賣前,應當依法辦理審批手續。
1.拍賣標的的展示
在拍賣前,拍賣標的應該進行展示,并告知競買人,買受人拍賣標的的瑕疵,提供相關資料以備有關方查詢?!杜馁u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拍賣企業應當在拍賣會前展示拍賣標的,為競類人提供查看拍賣標的的條件并向競買人提供有關資料。展示時間應不少于兩日,鮮活物品或其他不易保存的物品除外。
2,禁止拍賣的物品和權利
按照《拍賣法》《拍賣管理辦法》等規定,有些物品和權利,不得進行拍賣 《拍賣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下列物品或者財產權利禁止拍賣。
第一,法律,法規禁止買賣的:
第二,所有權或者處分權有爭議,未經司法、行政機關確權的:
第三,尚未辦結海關手續的海關監管貨物,
拍賣企業發現拍賣標的中有公安機關通報協查物品或班物,應當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報告。
3.拍賣標的的受讓人的特殊規定
在拍賣時,對拍賣標的的受讓人,《拍賣法》《拍賣管理辦法》等規定有特殊情況的,按照特殊情況處理?!杜馁u管理辦法》等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對拍賣標的受讓人有特別規定的,拍賣企業應當將標的拍賣給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要求的競買人,拍賣標的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需要行政許可的經營資格且依法可以轉讓的,委托人應在拍實前征得行政許可機關的同意。
4,因拍賣標的原因的拍賣中止
在拍賣過程中,發現拍賣標的存在特殊情況,可以按照法律法規終止拍賣。《拍賣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彤之一的,應當終止拍賣。
第一,人民法院、仲裁機構或者有關行政機關認定委托人對拍賣標的無處分權并書面通知拍賣企業的:
第二,拍賣標的被認定為物的:
第三,發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拍賣活動無法進行的:第四,拍賣標的在拍賣前毀損,滅失的:
第五,委托人在拍賣會前書面通知拍賣企業終止拍賣的:第六,出現其他依法應當終止的情形的。
二、網上文物拍賣標的的法律法規
《拍賣法》規定,委托拍賣的文物在拍賣前,應當經拍賣人住所地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門依法鑒定許可。
1.文物標的的范圍
根據《文物拍賣管理辦法》的規定,在我國境內拍賣規定的物品,按照拍賣文物對特。主要包括:
第一,1949年以前的各類藝術品、工藝美術品:
第二,1949年以前的文獻資料以及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手稿和圖書資料:
第三,1949年以前與各民族社會制度、社會生產、社會生活有關的代表性實物:
第四,1949年以后與重大事件或著名人物有關的代表性實物:
第五,1949年以后反映各民族生產活動、生活習俗、文化藝術和宗教信仰的代表性實物:第六,列入限制出境范圍的 1949年以后已故書畫家、工藝美術家作品:第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物品。
2.報經審查批復備案
根據《文物拍賣管理辦法》的規定,在拍賣文物之前,拍賣企業需要向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報審準備拍賣的文物資料,文物部門審核批復,報國家文物局備案后,拍賣企業才能拍賣文物。
《文物拍賣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拍賣企業須在文物拍賣會舉辦前,將擬拍賣標的整場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審核,報審材料應當由文物拍賣專業人員共同簽署標的征集鑒定查見,聯合開展文物拍賣活動的拍賣企業,均應取得文物拍賣許可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受理文物拍專標的審核電請后,應組織開展實物審核,于20個工作日內辦進審核批每文件,并國時報國家文物局備案。
參加文物拍賣標的審核的人員,不得在拍賣企業任職,拍賣企量應當在文物拍賣活動結束后 30日內,將拍賣記錄報原審核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備案。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應當將文物拍賣記錄報國家文物局。
3.不得拍賣的物品(文物)
按照《拍賣法》《文物拍術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有此物品不得作為拍賣標的,禁止拍賣,《文物拍賣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下列物品不得作為拍支標的。
第一,依照法律應當上交國家的出士(水)文物,以出土(水)文物名義進行宣傳的標的:第二,被盜竊、盜掘、走私的文物或者明確屬于歷史上被非法掠奪的中國文物:
第三,公安、海關、工商等執法部門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沒收、追繳的文物,以及銀行。冶煉廠,造紙廠及廢舊物資回收單位揀選的文物:
第四。國有文物收藏單位及其他國家機關、部隊和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等收藏、保管的文物以及非國有博物館館藏文物:
第五,國有文物商店收存的珍貴文物;第六,國有不可移動文物及其構件:
第七,涉嫌損害國家利益或者有可能產生不良社會影響的標的:第八,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流通的文物。
4、國家優先購買權
珍貴文物,是中華文明的標志,有的獨一無二,必須由國家文物單位收藏。但是由于以前收藏流動受戰爭、經濟、社眾等環境的影響,無法收歸國有,因此,國家文物局可以指定國有文物收藏單位行使優先購買權,通過拍賣取得。
《文物拍賣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國家對拍賣企業拍賣的珍貴文物擁有優先購買權。國家文物局可以指定國有文物收藏單位行使優先購買權。優先購買權以協商定價或定向拍賣的方式行使以協商定價方式實行國家優先購買的文物拍賣標的,購買價格由國有文物收藏單位的代表與文物的委托人協商確定,不得進入公開拍賣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