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法關于簽名、電子簽名以及電子簽名相關的概念
1、簽名的定義
簽名是一種特殊的儀式,標志著對某些(項)內容的認可。傳統簽名,帶有一定的神秘色彩簽名,指在文件上親筆署名或西押”
傳統簽名的基本功能主要包括來源功能、約束功能和責任功能3個方面。第一,來源功能,等名及簽名的內容是通過簽名的認可、鑒別來證明的,這是一種對事件來源的確認。第二,約束功能只要是簽名形成,簽名人就要對簽名本身和簽名的內容負責到底。對自己和他方都具有約束的意義既不能隨隨便便簽名,也不能隨隨便便否定簽名。第三,責任功能,簽名的多數情況是對內容的認、認可,而在承認和認可的背后,其實是一種責任,一種不可推卸的責任。
2、電子簽名的定義
電子簽名,是指數據電文中以電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識別簽名人身份并表明簽名人認可其內容的數據 (《電子簽名法》第二條第一款)。
《電子簽名示范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電子簽名系指在數據電文中,以電子形式所含、所附在邏輯上與數據電文有聯系的數據,它可用于鑒別與數據電文相關的簽名人和表明簽名人認可數電文所含信息。歐盟《電子簽名指令》第二條第一款規定,電子簽名是指電子形式的附于或邏輯與其他電子數據關聯的數據,起到身份鑒定和驗證的作用。
3、與電子簽名相關的定義
《電子簽名法》中,對電子簽名人、電子簽名依賴方、電子簽名認證證書、電子簽名制作數據
電子簽名驗證數據等用語的含義進行了定義。《電子簽名法》第三十四條規定,電子簽名人是指持有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并以本人身份成者以其所代表的人的名義實施電子簽名的人:電子簽名依賴方,是指基于對電子簽名認證證書或者電子簽名的信賴從事有關活動的人:電子簽名認證證書,是指可證實電子簽名人與電子簽名制作數據有聯系的數據電文或者其他電子記錄:電子簽名制作數據,是指在電子簽名過程中使用的,將電子簽名與電子簽名人可靠地聯系起來的字符、編碼等數據:電子簽名驗證數據,是指用于驗證電子簽名的數據,包括代碼、口令、算法或者公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