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及互聯網熱點之電信、互聯網行業常用術語二
電信及互聯網熱點之電信、互聯網行業常用術語二
ISP(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網絡服務提供者,指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信息或者為獲取網絡信息等目的提供服務的機構。
CP(Content Provider),內容提供商,是指移動數據業務內容提供商,或者叫移動增值業務內容提供商。
ICP(Intemet Content Provider),網絡內容提供者,是指組織、選擇信息,并通過網絡向公眾發布的主體,包括向網絡發布信息的個人主頁的所有者、各種網站的設立者以及提供信息服務的網絡服務管理者等。比如新浪、搜狐、網易等三大門戶網站都是屬于ICP。
IAP(Internet Access Provider),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即為用戶提供網絡接人服務的主體,包括提供光纜、路由器和網絡接口等設備的經營者。
IPP(Internet Platform Provider),網絡平臺服務提供者,這類主體經營與互聯網連接的服務器,提供大量的存儲空間給服務對象。網絡平臺服務提供者大致又可以分為三類:第一種是為用戶提供服務器存儲空間,比如視頻網站、百度文庫網站;第二種是為用戶提供網絡連線后相關的服務業務,比如郵箱、博客、論壇等。第三種是為用戶提供網絡交易服務的平臺,比如淘寶、各類軟件應用商城等。
SEP(Search Engine Provider),搜索引擎服務提供者,主要指提供搜索引擎的在線網絡服務提供者,比如百度、谷歌等。
BAT,中國互聯網三巨頭,百度公司(Baidu)、阿里巴巴集團(Alibaba)、騰訊公司(Tencent)英文名稱首字母的縮寫。
WEB(World Wide Web),即全球廣域網,也稱為萬維網,它是一種基于超文本和HTTP的、全球性的、動態交互的、跨平臺的分布式圖形信息系統;是建立在Internet上的一種網絡服務,為瀏覽者在Internet上查找和瀏覽信息提供了圖形化的、易于訪問的直觀界面,其中的文檔及超級鏈接將Internet上的信息節點組織成一個互為關聯的網狀結構。
WAP(Wireless Application Protocol),是一種無線應用協議,專門針對當時手機功能和網絡帶寬流量的限制,通過大量縮減HTTP網站上的內容,主要保留圖片和文字信息,使之可以顯示在手機顯示屏上。
客戶端(Client),也稱用戶端,指和服務器(Server)相對應、為客戶提供本地服務的程序,如瀏覽器、安全軟件等,都是常見的客戶端。客戶端劫持主要表現為通過惡意插件、木馬、病毒或正常軟件的惡意功能來實施兩種行為:劫持用戶對網站的正常訪問、在用戶正常訪問網站時彈出各種廣告或信息。
App(Application的縮寫),是指安裝在智能手機上的客戶端軟件。
BBS(Bulletin Board System),電子公告板,通過在計算機上運行服務軟件允許用戶使用終端程序通過Internet來進行連接,執行下載數據或程序、上傳數據、閱讀新聞、與其他用戶交換消息等功能。
路由(Routing)是指分組從源到目的地時,決定端到端路徑的網絡范圍的進程。路由工作在OSI參考模型第三層—網絡層的數據包轉發設備。路由器通過轉發數據包來實現網絡互連。
鏈接(Hyperlink),又稱超鏈接、超文本鏈接,是指通過使用超文本標示語言編輯包含標記指令的文本文件,在兩個不同的文檔或同一文檔的不同部分建立聯系,從而使訪問者可以通過一個網址訪問不同網址的文件或通過一個特定的欄目訪問同一站點上的其他欄目。超文本鏈接的技術基礎有三:一是超文本傳輸協議(HTTP),指在遠程服務器與用戶計算機之間傳輸導引信息的協議;二是超文本標記語言(HTML),指在以圖形或以文字為基礎的文件中埋置導引信息的文件格式;三是通用資源定位符(URL),用于分辨遠程服務器或服務器上的文檔的位置。
HTTP(Hyper Text Transfer Protocol),超文本傳輸協議,是互聯網上應用最為廣泛的一種網絡協議,所有的Web文件都必須遵守這個標準。
HTML(HyperText Markup Language),超文本標記語言,為網頁創建和其他可在網頁瀏覽器中看到的信息設計的一種標記語言。
URL(Uniform Resource Locator),統一資源定位符,是對可以從互聯網上得到的資源的位置和訪問方法的一種簡潔的表示,是互聯網上標準資源的地址。互聯網上的每個文件都有一個唯一的URL,它包含的信息指出文件的位置以及瀏覽器應該怎么處理它。
深層鏈接(Deep Link),是通過網站的分頁地址設置鏈接,略過所在網站的主頁,直接將用戶導向某個分頁。淺層鏈接則是直接進入被鏈網站的主頁。
IP(Internet Protocol),網絡之間互連協議,它是能使連接到網上的所有計算機網絡實現相互通信的一套規則,規定了計算機在因特網上進行通信時應當遵守的規則。(注:IP也是“Intellectual Property”的縮寫,很多語境下IP是指知識產權。)
TCP(Transmission Control Protocol),傳輸控制協議,一種面向連接的、可靠的、基于字節流的傳輸層通信協議。
VPN(Virtual Private Network),虛擬專用網絡,是指在公用網絡上建立的專用網絡,進行加密通訊,在企業網絡中有廣泛應用。
釣魚網站(Phishing Website),一種網絡欺詐行為,指不法分子利用各種手段,仿冒真實網站的URL地址以及頁面內容或者利用真實網站服務器程序上的漏洞在站點的某些網頁中插人危險的HTML代碼,以此來騙取用戶銀行或信用卡賬號、密碼等私人資料。
LBS(Location Based Service),基于位置的服務,它是通過電信移動運營商的無線電通信網絡(如GSM網、CDMA網)或外部定位方式(如GPS)獲取移動終端用戶的位置信息(地理坐標,或大地坐標),在地理信息系統(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簡稱GIS)平臺的支持下,為用戶提供相應服務的一種增值業務。
NFC(Near Field Communication),近距離無線通信技術,短距高頻的無線電技術,能在短距離內與兼容設備進行識別和數據交換。
RFID(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射頻識別,一種無線通信技術,可以通過無線電信號識別特定目標并讀寫相關數據,而無須識別系統與特定目標之間建立機械或者光學接觸。目前RFID技術應用很廣,如圖書館、門禁系統、食品安全溯源等。
VR(Virtual Reality)、虎擬現實,綜合利用計算機圖形系統和各種現實及控制等接口設備,在計算機上生成的、可交互的三維環境中提供沉浸感覺的技術。其中、計算機生成的、可交互的三維環境成為虛擬環境。即Virtual Environment(簡稱VE),虛擬現實技術實現的載體是虛擬現實仿真平臺,即Virtual Reality Platform(簡稱VRP)。
AR(Augmented Reality),增強現實,它是一種將真實世界信息和虛擬世界信息“無縫”集成的新技術。真實的環境和虛擬的物體實時地疊加到了同一個畫面或空間同時存在。
信息網絡傳播權(the Right to Communicate Works to the Public over Information Networks),是指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表演或者錄音錄像制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表演或者錄音錄像制品的權利。
避風港原則(Safe Harbor Rules),是指若網絡服務提供者(ISP)僅提供傳輸、存儲和搜索等網絡服務,不制作網絡內容,當侵權案件發生時,侵權內容既不在ISP服務器上存儲,又沒有被權利人知哪些內容涉嫌侵權應該刪除,則ISP不承擔侵權責任,如果被知侵權有及時刪除的義務,否則就被視為侵權,簡單來說即是“通知+刪除”。
紅旗標準(Red Flag Test),作為避風港原則的例外,指的是當侵權行為發生后,若侵權行為本身顯而易見,就如紅旗一般飄揚在半空中,而網絡服務提供商卻如同鴕鳥一般當作沒看到,并不對其作出刪除等處理行為,則即使權利人未向其發出通知要求刪除侵權內容,也視為網絡服務提供商已經知道該侵權事實且構成共同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