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可將重大交易和關聯交易的審批權列為股東會的職權
公司章程可將重大交易和關聯交易的審批權列為股東會的職權
設計要點
公司章程可以將重大交易和關聯交易的審批權列為股東會的職權。
章程研究文本
《湖南中科電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7年4月版)
第四十條 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公司發生的交易(公司受贈現金資產除外)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應當提交股東大會審議:1.交易涉及的資產總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50%以上,該交易涉及的資產總額同時存在賬面值和評估值的,以較高者作為計算依據;2.交易標的(如股權)在最近一個會計度相關的營業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營業收入的5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3000萬元;3.交易標的(如股權)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相關的凈利潤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的5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300萬元;4.交易的成交金額(含承擔債務和費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5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3000萬元:5.交易產生的利潤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的5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300萬元。上述指標計算中涉及的數據如為負值,取其絕對值計算。
(十八)審議公司與關聯人發生的交易(公司獲贈現金資產和提供擔保除外)金額在1000萬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5%以上的關聯交易。
同類章程條款
筆者查閱了近百家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發現對股東會的職權進行擴張的條款主要集中在股東大會對重大交易及關聯交易的審批事宜上:
《博士眼鏡連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7年3月版)
第四十條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十六)公司發生的交易(公司受贈現金資產除外)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應當提交股東大會審議:(一)交易涉及的資產總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50%以上,該交易涉及的資產總額同時存在賬面值和評估值的,以較高者作為計算數據;(二)交易標的(如股權)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相關的營業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營業收入的5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3000萬元人民幣;(三)交易標的(如股權)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相關的凈利潤占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的5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300萬元人民幣;(四)交易的成交金額(含承擔債務和費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5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3000萬元人民幣;(五)交易產生的利潤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的5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300萬元人民幣。上述指標計算中涉及的數據如為負值,取其絕對值計算。
《華仁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7年3月版)
第四十條 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十七)審議公司與關聯人發生的交易(公司獲贈現金資產或提供擔保除外)金額在1000萬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5%以上的關聯交易;
《東方財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0年3月版)
第四十條 (十四)審議公司除獲贈現資產和提供擔保外,與關聯人1000萬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5%以上的關聯交易;
公司法和相關規定
《公司法》
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第一百零四條 本法和公司章程規定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或者對外提供擔保等事項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的,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股東大會會議,由股東大會就上述事項進行表決。
第一百四十八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四)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五)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專家分析
根據《公司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公司章程可以規定股東會的其他職權。也即公司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需求,擴張股東會的職權,將部分經營管理的權力收歸到股東會的手中,加強中央集權。另外,由于公司對外交易大多是通過合同來最終確定歸結的,股東大會有必要將重大的交易事項通過股東會一般決議的方式予以審批,以防止公司的實際經營管理人員通過重大交易或關聯交易侵害公司及股東的合法權益。對于重大交易的判斷標準,我們可以根據單筆交易標的的營業收入、利潤等占總體交易的比例,來安排需要股東會進行決議的程序和比例。
公司章程設計建議:
一、站在直接經營公司的“企業家”的角度,筆者建議:
當直接經營公司的企業家與控股股東(大于50%)為同一控制體時,該企業家完全沒有必要將重大交易或關聯交易的審批權交由股東會行使,但是當直接經營公司的企業家并非控股股東時,控股股東為加強對實際經營者的管理,應當將重大交易的審批權交由股東會行使。
二、站在不直接經營公司的“資本家”的角度,筆者建議:
由于資本家不直接參與公司的經營,為保證自己投資的安全性,可以將重大交易及關聯交易的審批權賦予股東會,并將交易標的的數額和比例盡量拉低,增強監控的頻率與密度。對于交易標的在數額和比例上進行雙重限制,例如:交易標的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相關的營業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營業收入的5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3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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