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可規定中小投資者進行單獨計票的具體情形
公司章程可規定中小投資者進行單獨計票的具體情形
設計要點
公司章程可規定中小投資者進行單獨計票的具體情形,進一步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章程研究文本
《無錫新宏泰電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7年10月20日提出該提案,于2017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進行審議)
第四章
第四十九條 新增條款
股東大會審議影響中小投資者利益的重大事項時,對中小投資者表決應當單獨計票。單獨計票結果應當及時公開披露。
《福建天馬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管理辦法》(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
第三條 股東大會擬審議事涉及股益公展,尤其是中投資者利益時,應當對中小投資者的投票情況進行單獨計票并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項:
(一)選舉非職工代表董事、監事,決定董事、監事的報酬;
(二)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三)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
(四)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五)修改公司章程;
(六)股權激勵計劃;
(七)發行證券;
(八)重大資產重組;
(九)重大關聯交易、對外擔保(不含對合并報表范圍內子公司提供擔保)、委托理財、對外提供財務資助、變更募集資金用途、變更會計政策、股票及衍生品種投資等重大事項;
(十)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上海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及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上海全筑建筑裝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管理辦法》
第三條 股東大會審議影響中小投資者利益的重大事項時,對中小投資者表決應當單獨計票。本辦法所稱影響中小投資者利益的重大事項包括下列事項(以下簡稱“單獨計票事項”):
(一)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二)公司公積金轉增股本方案;
(三)選舉公司非職工代表董事、監事;
(四)關聯交易事項;
(五)重大資產重組;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以特別決議通過的事項;
(七)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需要股東大會審議的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的事項。
公司董事會審議應當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的其他事項時,認為需要對中小投資者的投票情況進行單獨計票并披露的。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中予以特別說明。
同類章程和管理辦法條款
《浙江榮晟環保紙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管理辦法》(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第三條、《蘭州蘭石重型裝備股份有限公司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管理辦法》(2015年5月版)第三條、《展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管理辦法》第三條。
上述規定均與《福建天馬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管理辦法》(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第三條的規定相同。
《上海寶鋼包裝股份有限公司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管理辦法》第三條、《中國建材檢驗認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管理辦法》第三條。
上述規定均與《上海全筑建筑裝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管》第三條的規定相同。
公司法和相關規定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第七十八條第二款 股東大會審議影響中小投資者利益的重大事項時,對中小投資者表決應當單獨計票。單獨計票結果應當及時公開披露。
《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
第二章
第九條 公眾公司的治理結構應當確保所有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充分行使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合法權利。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第四點:
應健全中小投資者投票機制,建立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機制。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影響中小投資者利益的重大事項時,對中小投資者表決應當單獨計票。單獨計票結果應當及時公開披露,并報送證券監管部門。
保障中小投資者依法行使權利。健全利益沖突回避、杜絕同業競爭和關聯交易公平處理制度。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撓中小投資者行使合法權利,不得損害公司和中小投資者的權益。健全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持有人會議制度和受托管理制度?;鸸芾砣隧殲榛鸱蓊~持有人行使投票權提供便利,鼓勵中小投資者參加持有人大會。
專家分析
筆者在查閱近百篇公司章程和《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管理辦法》后發現,絕大多數的公司對中小投資者的定義趨于統一: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而非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股東。
在公司章程中規定適用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機制,不僅有利于提高中小投資者對公司股東大會決議的重大事項的參與度,還有利于監督公司大股東審慎決策,兼顧公平,從而有益于公司整體利益的實現。
同時,公司也可選擇通過發布《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管理辦法》,規定適用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的具體情形,即對“影響中小投資者利益”的重大事項進行列舉性具體說明。這不僅可促使“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機制”得到準確利用,還可為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尊重中小投資者利益”保駕護航。
章程條款設計建議
通過查閱數百篇公司章程以及各公司關于實行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機制的管理辦法,針對“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機制”適用的絕大多數情形,筆者總結如下:選舉非職工代表董事、監事;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修改公司章程;股權激勵計劃;重大資產重組;重大關聯交易: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及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除最后的兜底條款,筆者發現,屬于“影響中小投資者利益”的重大事項幾乎為公司章程規定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以特別決議通過的事項。其中,“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屬于董事會決議中最直接影響中小股東利益的事項。因此,筆者建議,公司可在這些基本情形的基礎上,選擇所需的具體事項進行補充,比如涉及“公司公積金轉增股本方案”“發行證券”“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事項等。
章程或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管理辦法條款實例:
股東大會擬審議的事項涉及全體股東利益和公司發展,尤其是中小投資者利益時,應當對中小投資者的投票情況進行單獨計票并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項。
一、基礎情形
(一)選舉非職工代表董事、監事;
(二)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四)修改公司章程;
(五)股權激勵計劃;
(六)重大資產重組;
(七)重大關聯交易;
(八)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及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二、可選擇情形
(一)決定有關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報酬事項;
(二)聘任或解聘高級管理人員;
(三)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
(四)發行證券;
(五)公司公積金轉增股本方案;
(六)對外擔保(不含對合并報表范圍內子公司提供擔保)、委托理財、對外提供財務資助、變更募集資金用途、變更會計政策、股票及衍生品種投資等重大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