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注解 會議決議的關聯關系董事不得表決
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相關規定
上市公司設董事會秘書,負責公司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的籌備、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東資料的管理,辦理信息披露事務等事宜。
注 解
董事會秘書,是指掌管董事會文書并協助董事會成員處理日常事務的人員。董事會秘書是上市公司固有的職務。董事會秘書只是董事會設置的服務席位,既不能代表董事會,也不能代表董事長。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是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承擔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公司章程對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所要求的義務,享有相應的工作職權,并獲取相應的報酬。
上市公司會議決議的關聯關系董事不得表決
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有關聯關系的,不得對該項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該董事會會議由過半數的無關聯關系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無關聯關系董事過半數通過。出席董事會的無關聯關系董事人數不足三人的,應將該事項提交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