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適用提示及合同的訂立相關規定解讀
合同法法律適用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 是民法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律,與公司、企業的生產經營和人民群眾的生活密切相關。1979年以來,我國曾先后制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經濟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合同法》三部合同法。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在原有的三部合同法的基礎上,1099年3月15日九屆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新的《合同法》,并于當年10月1日正式實施。為了配合《合同法》的實施,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12 月頒布實施了《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于2009年4月頒布實施了《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釋的頒布實施,對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國內經濟、技術和對外經濟貿易的發展,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發揮了重要作用。
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之間的法律,當事人通過合同設立、變更或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不受《合同法》的調整。
關于合同的訂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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