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股份公司出席股東大會的代理及會議記錄
一、 公司法對出席股東大會的代理的規定
第一百零六條【出席股東大會的代理】股東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托書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
第一百零七條 【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主持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托書一并保存。
二、 公司法對出席股東大會的代理的解讀
股東在委托代理人時,應當開具書面的授權委托書,在授權委托書上載明委托何人以自己的名義,參加哪一次股東會議,可以就哪些事項進行表決,并由股東在授權委托書上簽名蓋章。公司經審查,認為代理人提交的授權委托書有效時,代理人才能出席股東大會。無行為能力的股東或者法人股東的法定代表人,基于法定代理權而行使表決權時,不需出具委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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