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有關有限公司股東會決議生效條件
有限公司指的是有限責任公司,其股東會決議如果是按照公司章程和作出的,那么對公司具有約束力,是能夠生效的。那有限公司股東會決議生效條件是什么?以下由飛酷科技財稅經理為您一一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有限公司股東會決議生效條件
有限責任公司表決,并沒有規定必須1/2通過有效。事實上,股東是可以自由約定的。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有規定的以外,其它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此外,股東會決議生效不能有股東會決議無效的情形。
二、有限公司股東名稱變了怎么辦理更名
第一步: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市政務服務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請,經受理審查員初審通過,開具《受理通知書》或者《申請材料接收單》;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當場或者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單)。
第二步: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并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出具《企業登記材料需要核實事項告知書》,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準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
第三步:在5個工作日后(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需核實的除外),申請人可以憑《登記決定通知書》到發照窗口換發《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
三、一個人有限公司股東承擔什么責任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否則,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二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第六十三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