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屬于
出口退稅屬于國家通過運用稅收杠桿來以此獎勵出口所采用的一種措施。一般可以將其分為兩種:
1、退還進口稅,也就是出口產品的公司采用進口的原料以及半成品,當其被加工制成了產品再出口時,就會退還其已經繳納的進口稅;
2、退還已經繳納的中國稅款,也就是企業在商品報關出口時,將用作生產該商品所繳納的中國稅金予以退還。
出口退稅的原則出口退稅一般都會采用“先征后退”的原則,就是說收購貨物出口或者委托其他的外貿企業進行出口的貨物,一律要先遵守增值稅暫行條例里面所指定的征稅率來進行征稅,接著再由主管出口退稅業務方面的相關稅務機關按照國家出口退稅計劃內按指定的退稅率再來進行審批退稅。擁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購買中國的商品時,所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也可以用來退稅;生產類型的公司在將本公司的產品出口到國外時,可以實行免抵退稅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