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票是誰開給誰的
匯票總的來說就是出口公司開給金融機構的,規定金融機構付款。在辦理信用證業務時,匯票的出票人一般就是信用證的開具方,即出口公司,匯票的付款人一般為信用證的還貸行、付款行、保兌行或開證行。假如沒有明文規定匯票的付款人,就應該視開證行為付款人。
匯票必須具有的內容1、有說明“匯票”的字眼;
2、無條件付款的授權委托;
3、明確的額度;
4、付款人名稱;
5、收款方名稱;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簽章。
如果匯票上沒有完整的以上內容,哪怕只有一條沒有,那么該匯票就是無效的。匯票上記載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等信息理應是清晰的。但是如果沒有清晰地記載還款日期,那么這樣的匯票就是見到實物后才能進行付款。如果沒有清晰地記載還款地址,付款人的經營場所、居住地為付款地,如果沒有清晰地記載匯票開具地的,出票人的經營場所、居住地為出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