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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常德產假多少天2022年新規定

常德產假多少天2022新規:

  根據《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湖南產假順產為158天,具體如下:

1、女職工

  依法生育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產假(國家規定產假98天)外增加產假60天。

  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終止妊娠產假:

  女職工懷孕未滿2個月終止妊娠的,享受15天產假;

  懷孕滿2個月未滿4個月終止妊娠的,享受30天產假;

  懷孕滿4個月未滿7個月終止妊娠的,享受42天產假,

  懷孕滿7個月終止妊娠的,享受75天產假。

  注意:根據《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實施方案》,產假期滿,經本人申請,用人單位批準,可以請假至嬰兒1周歲,請假期間的待遇由雙方協商確定。

2、男職工:

  男方享受護理假20天

  拓展信息:夫妻依法生育子女,在子女3周歲以內,夫妻雙方每年均可享受10天育兒假。鼓勵各地對依法生育兩個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建立育兒補貼制度。鼓勵用人單位從工會經費中報銷職工依法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城鄉居民醫保費用。

常德產假期間工資規定:

1、懷孕期間

  ① 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② 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并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③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2、哺乳期

  ① 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懷孕不滿3個月且妊娠反應嚴重的、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

  ② 女職工比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女職工的實際需要,建立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等設施;

  ③ 在工作場所為女職工提供福利性1至3歲嬰幼兒照護服務。

產假工資怎么發放:

1、用人單位為女職工繳納生育保險的:

  職工應當享受的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再乘以規定的假期天數計發。

  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按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本單位上一自然年度參保職工各月工資總額之和除以其各月參保職工數之和確定。用人單位無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生育津貼以本單位本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

  職工已享受生育津貼的,視同用人單位已經支付相應數額的工資。生育津貼高于職工原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將生育津貼余額支付給職工;生育津貼低于職工原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2、用人單位未給女職工繳納生育保險的:

  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由用人單位照發,這里的工資應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崗位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應是女職工休產假之前的月工資標準。另外,女職工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報銷生育醫療費用及疾患生育手術費用。

產假待遇有哪些

  1、工資待遇:女職工產假或者男方看護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員工本人標準工資的標準支付假期工資;

  2、產前檢查: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單位不應當以此為理由扣發工資;

  3、產后哺乳假: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

  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合并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生育津貼申領規則是什么?

(1)生育津貼怎么算?

生育津貼計算公式: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30x乘產假天數。(職工繳費基數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資計算);

  低于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

  高于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

  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無法確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

(2)生育津貼領取的要求是什么?

  大部分城市想享受生育保險福利,都需要連續繳納生育保險一定時間(一般是12個月),而且部分地區連補繳都不算連續繳納。還要求在一定時間內申領生育津貼,過期就領不到了。

  可以說這個標準是非常嚴格了。

  但是,近年來,多地都在降低享受生育保險的連續參保門檻,以及延長可生育津貼領取時間。其中廣東最新規定,享受待遇不再受參保滿一年期限制。

(3)生育津貼怎么領?

  生育津貼申領的方式各地不同,有的地方是職工自行辦理生育保險備案、申領手續,自行到銀行領取生育津貼的。

  有的地方是單位辦理生育保險備案手續,社保中心將生育津貼打在單位賬戶,由單位進行發放。

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2021年12月3日湖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戶籍或者居住地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法人和其他組織。

  第三條 ?實行計劃生育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公民有生育的權利,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夫妻雙方在實行計劃生育中負有共同的責任。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堅持和完善目標管理責任制,采取綜合措施,調控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推動實現適度生育水平,優化人口結構,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計劃生育工作和與計劃生育有關的人口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有關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工會、共青團、婦聯、計劃生育協會、個體私營企業者協會等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公民,應當協助人民政府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第二章 ?人口發展規劃的制定與實施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編制本行政區域的人口發展規劃,將其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制定和組織實施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負責實施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落實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具體負責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

  第八條 ?村(居)民委員會應當依法做好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將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納入村(居)民自治的內容,并確定人員具體管理。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實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責任制,根據需要設置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機構或者配備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人員,接受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的指導和監督。

  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發展改革、財政、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統計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提供人口數據,實行人口信息資源共享。

  第十條 ?衛生健康、教育、科技、文化、民政、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部門應當組織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宣傳教育。

  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大眾傳媒負有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公益性宣傳的義務。

  學校應當根據受教育者的特征,有計劃地開展生理衛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

  第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人口與計劃生育經費列入財政預算。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欠發達地區、少數民族地區、革命老區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給予重點扶持。

  鼓勵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個人為人口與計劃生育事業提供捐助。

第三章 ?生育調節

  第十二條 ?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

  依法收養的子女和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合并計算。

  第十三條 ?已生育三個子女的夫妻,有子女經鑒定為殘疾且沒有醫學上認為不宜再生育情形的,可以再生育子女。

  第十四條 ?禁止歧視、虐待生育女嬰的婦女和不育的婦女,禁止歧視、虐待、遺棄女嬰和病殘嬰兒。

  第十五條 ?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做好相關服務工作。

  提倡孕前或者孕初三個月內辦理生育服務登記,盡早享受生育全程醫療保健服務。

第四章 ?保障與獎勵

  第十六條 ?符合法定生育條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六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二十天。

  符合法定生育條件的夫妻,在子女三周歲以內,夫妻雙方每年均可享受十天育兒假。

  產假、護理假和育兒假視為出勤。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健全完善義務教育、婦女就業、住房、生育等方面服務的保障機制,綜合采取下列支持措施:

  (一)嚴格規范校外培訓,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平衡家庭和學校教育負擔;

  (二)為因生育中斷就業的女性提供就業培訓公共服務,鼓勵用人單位確定有利于照顧嬰幼兒的靈活休假和彈性工作方式,平衡職工工作和家庭關系;

  (三)在配租公共租賃住房時,對符合當地住房保障條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根據未成年子女數量在戶型選擇等方面給予適當照顧;

  (四)指導、監督用人單位做好參保女職工生育醫療費用、生育津貼待遇的保障,落實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減輕生育醫療費用負擔;

  (五)其他有助于減輕家庭生育、養育、教育負擔的支持措施。

  鼓勵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依法生育第二個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建立育兒補貼制度。

  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采取綜合性措施,建立健全普惠托育服務體系,發展社區托育服務,提高家庭獲得嬰幼兒照護服務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一)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二)采取政府補貼、行業引導等方式,對嬰幼兒照護服務行業發展予以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可對普惠性托育機構給予托位運營補貼;

  (三)在本地區國土空間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中統籌安排并優先保障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新增建設用地;

  (四)在城鄉居住社區建設和改造中,建設與常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嬰幼兒活動場所及配套服務設施;

  (五)將嬰幼兒照護服務人員作為急需緊缺人員納入培訓規劃,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六)鼓勵有條件的高等院校和職業院校開設嬰幼兒照護服務相關專業;

  (七)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中,統籌考慮嬰幼兒照護服務需求,加大對農村及欠發達地區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支持力度。

  鼓勵金融機構開發和提供針對托育機構的金融產品和服務。

  第十九條 ?鼓勵發展多種形式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多種照護模式。

  積極引導社會力量通過自建自營、合作或委托經營、公辦民營、民辦公助等形式舉辦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采取單獨或聯合方式為職工提供福利性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幼兒園開設托班,招收二至三周歲幼兒。鼓勵家政企業提供育兒服務。

  交通樞紐、大型旅游景點等公共場所和女職工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母嬰設施,為嬰幼兒照護、哺乳提供便利條件。

  第二十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夫妻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并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繼續享受下列優待:

  (一)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五至二十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夫妻雙方均有工作單位的,由雙方工作單位各負擔一半;一方有工作單位,另一方沒有工作單位的,由有工作單位一方的工作單位支付;夫妻雙方均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支付,所需費用由計劃生育扶助保障經費分擔。

  (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分配集體經濟收益、征地補償費時,對獨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額;在劃分宅基地、扶持生產、介紹就業等方面,對獨生子女家庭給予照顧。

  (三)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對獨生子女就學、就醫、就業以及就業培訓等方面給予優待。

  (四)各級人民政府和獨生子女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規定的其他獎勵與優待。

  獨生子女父母年滿六十周歲,因病住院治療期間,其子女每年可累計享受十五天的獨生子女父母護理假,視為出勤。

  第二十一條 ?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以及農村生育兩個女孩的夫妻,達到規定的年齡時,按照規定享受相關獎勵待遇。

  計劃生育特困家庭和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意外傷殘、死亡的,由人民政府按照規定發給扶助金。人民政府興建的養老機構應當優先保障服務需求,指定的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優先提供便利醫療服務。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為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確定幫扶聯系人,及時溝通情況,了解需求,提供必要的幫助。

  人民政府興建的養老機構在接納有子女的老人時,對獨生子女父母和農村生育兩個女孩的父母給予優先優惠。

  第二十二條 ?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后生育子女的,自子女出生之月起注銷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停止享受相關獎勵優待。

  第二十三條 ?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免費享受下列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一)發放基本避孕藥具;

  (二)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及其技術常規規定的各項醫學檢查;

  (三)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劑術及其技術常規規定的各項醫學檢查;

  (四)輸卵管絕育術、吻合術及其技術常規規定的各項醫學檢查;

  (五)輸精管絕育術、吻合術及其技術常規規定的各項醫學檢查;

  (六)人工終止妊娠術及其技術常規規定的各項醫學檢查;

  (七)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的治療。

  前款所需經費在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經費中列支,其中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或者生育保險政策規定的,在基本醫療保險或者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對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在開展小額貸款、項目開發、科技扶持、以工代賑、幫扶助教和社會救濟等方面給予優待。

  第二十五條 ?經縣級以上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鑒定專家組鑒定屬于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供免費治療和特別扶助。

  單位職工治療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住院期間,以及實行計劃生育手術按規定休假期間,視為出勤。沒有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給予適當照顧。

第五章 ?優生優育服務

  第二十六條 ?建立健全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產期保健制度,防止或者減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嬰兒健康水平。

  鼓勵接受婚前醫學檢查、孕前醫學檢查、產前篩查、產前診斷和新生兒疾病篩查,預防出生缺陷的發生。

  第二十七條 ?夫妻雙方或者一方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嚴重遺傳性疾病的,應當采用長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絕育術;懷孕后經產前診斷發現胎兒有嚴重缺陷的,應當及時終止妊娠。

  第二十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保障公民享有優生優育服務,提高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

  第二十九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加強優生優育指導和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為育齡人員建立婚前、孕前、孕產期保健檔案,加強婚前衛生指導和孕前、孕期保健服務,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基礎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孕情檢查、隨訪服務,承擔計劃生育、生殖保健和出生缺陷防治的咨詢、指導和技術服務。

  第三十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保障公民知情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育措施,施行計劃生育手術必須嚴格遵守手術常規,保證受術者的安全。

  第三十一條 ?禁止采用超聲技術和其他技術手段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禁止非醫學需要的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

  第三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做好計劃生育藥具的組織供應、發放和管理工作,協同市場監管、發展改革等部門對計劃生育藥具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所屬的藥具管理機構,承擔本行政區域計劃生育藥具及用品的免費發放管理和服務工作。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2021年5月31日至本條例實施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按本條例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2年11月29日湖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2016年3月30日湖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修正的《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同時廢止。

2022年各省市產假新規

產假
省份 我國法規 省市額外 難產 多胞胎
安徽 98 +60 +15 +15
北京 128 0 +15 +15
福建 98 0 0 0
甘肅 98 +82 0 0
廣東 98 80 +30 +15
廣西 98 +50 +15 +15
貴州 98 +60 +15 +15
海南 98 +3個月 0 0
河北 98 +60 +15 +15
河南 98 +3個月 +15 +15
黑龍江 98 +82 +0 +15
湖北 98 +30 +15 +15
湖南 98 +60 +15 +15
吉林 98 +60 15 15
江蘇 98 +30 +15 +15
江西 98 +60 +15 +15
遼寧 98 +60 +15 +15
內蒙 98 +60 +15 +15
寧夏 98 +60 +15 +15
青海 158 +15 +15
山東 98 +60 +15 +15
山西 98 +60 +15 +15
陜西 98 +60(+10) +15 +15
上海 98 +30 +15 +15
四川 98 +60 +15 +15
天津 98 +30 +15 +15
西藏 98 0 +15 +15
新疆 98 60 +15 +15
云南 158 +15天; +15
浙江 128 0 +15 +15
重慶 128 +0 +15 +15
貴州 98 +60 +15 +15
山東 98 60 +15 +15
注:我國法規包含產前15天,多保胎多一個15天

  北京市:女性員工享有60天的延長產假(總共158天);男方享受陪產假15天。按法規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年滿3周歲前,每年享受5個工作日的育兒假。

  上海市:女性員工享受產假158天,男職工享受護理假10天;在孩子滿三歲之前,雙方每年可以享受五天的育兒假。

  天津市:女性員工增加產假60天(共158天);男方享受陪產假15天。在子女不滿三歲期間,雇主每年將給予夫妻10天育兒假。

  重慶市:女性員工增加產假80天,共計178天,男職工可享受護理假20天。經單位批準,夫妻一方可休育兒假至孩子年滿1周歲,或者夫妻雙方在孩子年滿6周歲前每年可休5至10天育兒假。

  河南省:女性員工享受3個月獎勵假,最終可能休190天,男方享受30天陪產假。在孩子年滿3歲之前,夫妻雙方每年有10天的育兒假。

  廣東省:女性員工的產假從30天延長到80天,總共178天;男方享受陪產假15天。如果孩子不滿一歲,父母每年應享受10天的育兒假。

  江蘇省:在享受我國法規產假的基礎上,女性員工產假延長60天(共158天),男方護理假15天。孩子年滿3周歲前,夫妻雙方每年享受10天育兒假。

  黑龍江省:女性員工享受產假180天,男員工享受護理假15天。特殊情況下,可根據醫療單位建議適當延長。雇主每年給3歲以下嬰兒的父母10天育兒假。

  江西省:女性員工產假增加到188天,男職工護理假從15天增加到30天;在孩子不滿3歲期間,夫妻雙方每年有10天的育兒假。

  四川省:除法律法規法規外,夫妻生育子女的,女性員工延長產假60天,男方給予護理假20天。子女不滿三歲的夫婦每年總共享受十天的育兒假,這被視為出勤。

  貴州省:除我國法規的產假外,女性員工產假增加60天(共158天),男方護理假15天;3歲以下嬰兒的父母每年享受10天育兒假;

  吉林省:女性員工享受158天產假;晚育的女性員工,憑一胎生育證明,增加產假3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7天;3歲以下嬰兒的父母每年享受10天育兒假。

  山西省:女性員工產假延長60天(共158天),男方享受護理假15天;子女不滿3周歲的,夫妻雙方所在單位每年給予15天的育嬰假。

  青海省:獎勵女性員工延長產假90天,共計188天;男方享受護理假15天。子女不滿3周歲的,夫妻雙方所在單位每年給予15天的育嬰假。

  甘肅省:女性員工享受產假18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30天。孩子不滿3周歲的,夫妻雙方所在單位每年15日給予育嬰假。

  河北省:女性員工享受產假18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15天。孩子不滿3周歲的,夫妻雙方所在單位每年10日給予育嬰假。

  浙江省:按照法律法規法規,延長產假由現行的60天延長至90天(二胎158天,三胎188天);三歲以下嬰兒的父母雙方每年可享受10次育兒假;

  福建省:女性員工生育子女后產假延長60天,共計158天;生育兩個或三個子女后,產假延長90天,共計188天,男方可享受15天護理假。如果孩子不滿三歲,夫妻雙方每年還可以享受10天的育兒假。

  安徽省:女性員工產假為158天至180天,具體天數由用人單位法規;男方享受15天護理假。每生育多胞胎,產假增加15天。孩子不滿三歲的,夫妻雙方每年可享受10天育兒假。

  湖南省:女性員工產假延長60天,因此可享受產假共計158天,男方可享受護理假15天。依法生育子女(含依法收養)且子女年齡在0至6周歲的,夫妻雙方每年享受10天育兒假。

  湖北省:女性員工產假增加60天(共158天),男方享受護理假20天。三歲以內,夫妻雙方每年可享受10天育兒假。

  云南省:女性員工增加60天(共158天),配偶享受15天護理假;3歲以下嬰兒的父母每年總共享受10天育兒假。

  內蒙古省:除我國法規的產假外,女性員工生育第一個和第二個孩子的產假為60天(共158天),生育第三個孩子的產假為90天(共188天),男方給予25天護理假。在孩子年滿3歲之前,雙方每年都有10天的育兒假。

  遼寧省:女性員工產假增加60天(順產158天,剖腹產173天),男方享受護理假20天;有三歲以下子女的夫婦每年總共享受10天育兒假。

  廣西省:女性員工生育一個孩子的產假增加60天(總共158天),生育兩個孩子的產假增加70天(總共168天),生育三個孩子的產假增加80天(總共178天),男子的護理假增加25天。夫妻雙方在孩子從零到三歲時,每年享受總共10天的育兒假。

  寧夏省:女性員工產假增加60天(共158天),男方享受護理假25天;在孩子0-3歲期間,丈夫和妻子每年有10天的育兒假。

擴展閱讀:來源百度百科

  本詞條由中國法學會“法治百科”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內容 。鏈接為:https://baike.baidu.com/item/%E4%BA%A7%E5%81%87/9380360?fr=aladdin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六十二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第二十七條 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但是,女職工要求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的除外。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產假時間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的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各地在通過地方《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條例》對女職工產假及相關待遇作出了不同的地方性規定,比如《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九條 按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延長生育假六十日,男方享受陪產假十五日。男女雙方休假期間,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不得將其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工資不得降低;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女方經所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個月。按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滿三周歲前,每人每年享受五個工作日的育兒假;每年按照子女滿周歲計算。夫妻雙方經所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調整延長生育假、育兒假的假期分配。女方自愿減少延長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產假可以增加相應天數;夫妻雙方享受的育兒假合計不超過十個工作日。

《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2021年11月26日,湖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關于修改《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新修改的條例明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護理假。

《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實施方案》

  2022年,湖南省委、省政府印發《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實施方案》其中提到,降低生育成本。嚴格落實依法生育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產假外增加產假6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20天等制度。產假期滿,經本人申請,用人單位批準,可以請假至嬰兒1周歲,請假期間的待遇由雙方協商確定。擴大生育保險覆蓋面,參保女職工按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待遇。

合法待遇

相關待遇

  1、工資待遇:女職工產假或者男方看護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員工本人標準工資的標準支付假期工資。

  2、產前檢查:《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七條規定第三款規定:“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單位不應當以此為理由扣發工資。

  3、產后哺乳假:《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九條:“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30 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 分鐘。

  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合并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生育保險相關待遇

  1、生育醫療費。

  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超出規定的醫療業務費和藥費(含自費藥品和營養藥品的藥費)由職工個人負擔。

  女職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醫療費,按照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辦理。女職工產假期滿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按照有關病假待遇和醫療保險待遇規定辦理。

  2、生育津貼。

  女職工依法享受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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