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代理記賬的那些事
一、個人代理記賬違反規定嗎
個人代理記賬是不法的。在我國《會計法》第三十六條要求:企業理應依據會計工作中的必須,設定會計組織,或是在有關組織中設定會計工作人員,并特定會計管理人員;不具有設定標準的,理應授權委托經準許的會計代理記帳中介服務代理記帳。由會計法能夠看得出,企業的會計工作中有三種方式可列舉。
1、開設一個會計組織,比如一個單獨的財務部門。
2、不獨立開設會計組織的,也可在企業別的單位開設職業會計工作人員承擔會計工作中。
3、經準許開設的代理記帳組織,經準許后,能夠從業會計代理記帳業務流程。
在其中沒有要求本人能夠做兼職會計,換句話說,假如你找人給你兼職工作會計,那便是不合理合法的,因而,針對初創期者而言,《會計法》常說的第三種方法,授權委托經準許創立的中介服務給你做會計代理記帳,是最好是的理財方法。如您在義烏必須代理記賬,還是找技術專業代理記賬公司不錯。
二、代理記賬中的成本費發票
一些創業者在運營全過程中,為了更好地提升 帳面成本費,將平時支出中獲得的一些發票也讓會計進帳,實際上這對公司而言是個非常大的風險性,由于從稅收視角而言,公司帳面開支不但要真正產生,要有真正的發票,并且要與公司的運營有邏輯性的聯絡,例如,一些創業者把給孩子買奶粉的發票也進帳,這顯而易見與運營不相干。
稅務局一旦查到上述所說情況,一方面要對記稅不符合規定的狀況開展調節,再次測算企業所得稅,補繳企業所得稅,另外也要開展處罰。
做為成本費單據,第一張務必是真正的發票,第二張務必是與運營邏輯性有關的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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