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收到合同違約金后-需不需要去交稅?(收到的合同違約金要交稅嗎)
公司在簽訂購銷合同后,如果因為市場變動、供貨問題等原因,一方無法履行合同約定,需要繳納違約金,那么收到違約金的一方需不需要交稅呢?
企業所得稅
企業的以下幾項收入屬于稅法規定的“其他收入”,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資產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
因此在實務中,企業收到的違約金屬于企業的其他收入所得,應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按照企業適用稅率計征企業所得稅。
增值稅
合同相關的納稅義務發生與否,是判斷違約金稅務處理的基礎。企業的合同是否履行,根據不同情況,可以作以下區分:
合同尚未履行,一方違約且支付了違約金: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和實施細則,如果簽訂合同的雙方之間沒有發生實際的購銷貨物或者應稅服務行為,那么就不需要繳納增值稅。簽訂合同的一方在收取了違約金之后,應開具收據(依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規定),將其確認為營業外收入。如果雙方之前還因為該合同收取過定金,應沒收或雙倍返還。
合同已履行,購買方違約: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與實施條例,企業取得的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合同已履行,銷售方違約:銷售方違約并支付違約金后,購買方是不需要繳納增值稅的。因為購買方雖然收到了違約金,但是沒發生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行為,所以無法開具發票,無須繳納增值稅。
關于合同違約金是否需要交稅的問題,大家還有什么不清楚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