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票需要在幾個月內抵扣?-專票使用期限是多長
營改增以來增值稅發票的使用越來越多,財務工作中也會收到許許多多的增值稅發票,其中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每個月會計都要進行認證抵扣,那么7月1日之后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抵扣期限變了你們都知道嗎?如果你知道,那小編要夸夸你,如果你不知道,那小編就來分享給你。
一、抵扣期限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的規定:“九、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認證或登錄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確認,并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向主管國稅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申請稽核比對。
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仍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17號)執行。
抵扣期限變長了哦,這樣一來超過認證期限的專票應該會越來越少了,但是可能還是會有各種各樣的原因導致大家手里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超過認證期限,那么如果專票超過認證期我們該怎么辦呢?
二、延期抵扣
其實還有延期抵扣這一招,那么我們了解一下延期抵扣是如何規定的吧。
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真實交易但由于客觀原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逐級上報,由國家稅務總局認證、稽核比對后,對比對相符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允許納稅人繼續抵扣其進項稅額。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由于規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的,相應的進項稅不得抵扣。
但是可不是什么原因造成的發票超過認證期都可以進行延期抵扣哦,那么有哪些客觀原因可申請延期抵扣呢?
(1)因自然災害、社會突發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未按期申報抵扣;
(2)有關司法、行政機關在辦理業務或者檢查中,扣押、封存納稅人賬簿資料,導致納稅人未能按期辦理申報手續;
(3)稅務機關信息系統、網絡故障,導致納稅人未能及時取得認證結果通知書或稽核結果通知書,未能及時辦理申報抵扣;
(4)由于企業辦稅人員傷亡、突發危重疾病或者擅自離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導致未能按期申報抵扣;
(5)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相信讀過上文大家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認證期限有了多一些的了解,希望可以幫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