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如何處理固定資產?(企業處置固定資產應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如果是沒有經驗的財務人員,見到企業可以享受的稅費優惠,很可能就立刻申請享受了。今天我們以固定資產相關的稅費優惠為例,給大家講解一下,大家在決定是否享受稅收優惠前,應該考慮的因素。
A、優惠政策
這是一項因疫情而生的優惠政策,為了給企業發展減負,財稅201854號公告規定,2018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之間,企業新購進的固定資產(包括設備、器具等),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可以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稅前扣除,不需要分年度計算折舊。
B、什么企業適合享受這項優惠?
很多企業在規定時期內購入了500萬元以下的固定資產,但是并不適合享受這項稅費優惠。為什么這么說呢?我們以一家虧損企業為例,因為允許彌補的虧損為5年,假設每年虧損100萬元,在第一年企業購入了一件300萬元的設備,折舊年限也是5年。不考慮其他因素,如果企業到了第6年,盈利600萬元,那么選擇一次性扣除固定資產金額后的應納稅額為25萬元,分年度計算折舊的話,因為有虧損彌補,所以在第6年無需繳納稅款。
由此可見,虧損企業選擇一次性扣除的話,可能會給自己帶來更大的虧損。實務中,應該結合稅法規定的彌補期限,理性判斷自己在享受了這項稅費優惠后,能否真正節約公司成本。
除了虧損企業,已經享受稅費優惠的企業也需要斟酌,如果選擇了一次性稅前扣除固定資產金額,是否會導致企業的總減稅額不升反降。本身沒有享受稅費優惠的企業,在決定是否享受該稅費優惠前,應比較一次性扣除和計提折舊的成本,并考慮到企業目前的現金流情況,和當前市場的貨幣價值。
總之,我們不能只盯著這項優惠能省的錢,更應該從全局出發,追求更大更全面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