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破損、丟失,補開或者紅沖前(發票破損,丟失一半,可以作廢么?)
日常財務人員每天要接觸大量發票,難免會遇到一些突發情況。比如說,遇到破損的發票,我們該如何處理呢?應該直接作廢,還是可以粘起來繼續用呢?
一、正確處理破損發票
常見的增值稅發票,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兩種。如果是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抵扣聯破損了,那么不管破損大小,都無法正常使用了。抵扣聯破損之外,一般的破損只要用透明膠粘平整,還是可以繼續使用的。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專票的密碼區被污損了,那么也只能選擇作廢重開或者開紅票。
增值稅普通發票因為不需要認證抵扣,所以只要是票面上的金額、單位名稱、單位章和開票日期是完好的,即使有破損也是可以繼續使用的。
二、發票丟失了,怎么辦?
除了發票破損的問題,我們有時還會遇到發票丟失的問題。
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只是丟失了專票的發票聯,手上還有發票聯復印件的話,那么用復印件做記賬憑證也是可以的;丟失了專票的抵扣聯,也可以用發票聯的復印件代替。發票聯和抵扣聯都丟失的情況,就需要找到銷售方,在對應業務的記賬聯上,加蓋銷售方發票專用章后復印,這樣得到的記賬聯復印件可以代替丟失的發票聯、抵扣聯。
丟失增值稅普通發票:如果不想重開或者開紅票,一般需要按照下述流程進行處理:取得原單位證明,證明上須有憑證號碼、金額、主要內容和原單位公章;本單位會計負責人(或者會計主管、單位領導人)審批后,該證明就可以作為原始憑證入賬了。無法取得證明的憑證(車票、飛機票、火車票等),應先由當事人寫明情況,再由單位領導人審批,該文件才可以作為原始憑證入賬。
朋友們還需要注意,原單位在提供發票聯或者記賬聯證明時,上面一定要有簽章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