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審計報告包括哪些內容?(內部審計報告的內容)
內部審計報告包括哪些內容?
在企業經營期間,對于那些單獨設立審計部門的企業來說,其一般會根據企業經營需要開展內部審計,并向企業管理層及業務委托人出具內部審計報告。那么,內部審計報告包括哪些內容?接下來,本文來帶您對此進行具體了解!
一般來說,有關于內部審計報告所包含的內容,其主要有以下這些:
1、標題
包含內容:
被審計單位名稱;審計事項(類別);審計期間;其他。
2、收件人
內部審計報告的收件人應當是與審計項目有管理和監督責任的機構或個人。
包括:
(1)被審計單位適當管理層;
(2)董事會或其下設的審計委員會或者組織中的主要負責人;
(3)組織最高管理當局;
(4)上級主管部門的機構或人員;
(5)其他相關人員。
3、正文
內部審計報告的正文包括:審計概況;審計依據;審計發現;審計結論;審計建議;其他方面。
4、附件
內部審計報告的附件是對審計報告正文進行補充說明的文字和數字材料。
具體有:
(1)相關問題的計算及分析性復核審計過程;
(2)審計發現問題的詳細說明;
(3)被審計單位及被審計責任人的反饋意見;
(4)記錄審計人員修改意見、明確審計責任、體現審計報告版本的審計清單;
(5)需要提供解釋和說明的其他內容。
5、簽章
內部審計報告應當由主管的內部審計部門蓋章,并由以下人員簽字:
(1)審計部門負責人;
(2)審計項目負責人;
(3)其他經授權的人員。
6、報告日期
內部審計報告日期一般采用內部審計部門負責人批準送出日作為報告日期。
以下情況下使用相關的日期:
(1)因采納組織主管負責人的某些修改意見時;
(2)內部審計人員在本機構負責人審批之后又發現被審計單位存在新的重大問題時;
(3)內部審計報告存在重要疏忽時;
(4)其他情況。
7、其他
以上是對“內部審計報告包括哪些內容”這一問題的具體介紹。對于在經營期間需要開展內部審計活動的企業來說,如若對內部審計報告包含的內容不夠了解,便有必要對文中介紹的各要素進行把握,從而以根據相關政策要求,出具符合規范的內部審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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