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現金流量表分析案例(上市公司現金流量表分析案例2016-2020)
現金流量表是財務報表的三個基本報告之一,所表達的是在一固定期間(通常是每月或每季)內,一家機構的現金(包含銀行存款)的增減變動情形。
現金流量表的出現,主要是要反映出資產負債表中各個項目對現金流量的影響,并根據其用途劃分為經營、投資及融資三個活動分類?,F金流量表可用于分析一家機構在短期內有沒有足夠現金去應付開銷。
下面為大家介紹一個利用現金流量表進行財務判斷的案例。
【案例】東方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將應收票據背書轉讓7 654萬元。在現金流量表中“收到其他與經營有關的現金”只有45.6萬元,“收到其他與籌資有關的現金”只有89萬元,顯然票據貼現收到的現金不是計入上述項目,據此判斷計入“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
【分析】按照現行準則,收購企業資產(既包括固定資產,也包括應收賬款、存貨等流動資產)所支付的現金全部計入投資活動支出。當收購資產中的應收賬款產生現金回籠、存貨實現現金銷售時,卻“理所當然”地計入了經營活動收到的現金。那么僅僅依靠收購營運資本(非貨幣的流動性資產減去非貨幣的流動性負債)為正的子公司,就可以獲得經營現金流的增長。另外,擬收購的子公司或經營單位在收購完成前結清債務,而在收購完成后債權陸續回收,也可以提高收購公司的經營現金流。
我國現金流量表格式采納國際上較普遍的“三分法”,將現金收支分為投資、籌資和經營活動。這種“三分法”給現金流量表的分類留下一定的判斷余地和選擇空間。公司出于美化經營現金流的需要,將實質上屬于投資、籌資活動的現金流入納入經營活動現金流,將某些經營活動現金流出移至投資、籌資活動的現金流項目。于是產生了現金流量表的“會計選擇”問題。較普遍的問題是票據貼現和應收賬款出售,從理財的角度來看,票據貼現和應收賬款出售是企業與銀行等金融機構之間的融資行為,不應屬于經營活動現金流,至少不應屬于“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
一個正常經營的企業,在創造利潤的同時,還應創造現金收益,通過對現金流入來源分析,就可以對創造現金能力作出評價,并可對企業未來獲取現金能力作出預測?,F金流量表所揭示的現金流量信息可以從現金角度對企業償債能力和支付能力作出更可靠、更穩健的評價。企業的凈利潤是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計算出來的,而現金流量表中的現金流量表是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的。通過對現金流量和凈利潤的比較分析,可以對收益的質量作出評價。
投資活動是企業將一部分財力投入某一對象,以謀取更多收益的一種行為,籌資活動是企業根據財力的需求,進行直接或間接融資的一種行為,企業的投資和籌資活動和企業的經營活動密切相關,因此,對現金流量中所揭示的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所產生的現金流入和現金流出信息,可以結合經營活動所產生的現金流量信息和企業凈收益進行具體分析,從而對企業的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作出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