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轉小規模納稅人條件(一般納稅人轉小規模納稅人的條件)
一般納稅人轉小規模納稅人條件(一般納稅人轉小規模納稅人的條件)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第三十三條規定:“ 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納稅人一經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定:“第五條 ......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一經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后,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
本通知附件規定的內容,除另有規定執行時間外,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
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二手車經銷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 六、一般納稅人符合以下條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