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企業稅收籌劃案例有哪些?(餐飲業稅收籌劃方案設計)
餐飲企業稅收籌劃案例有哪些?
如今,在餐飲企業經營期間,為了實現收益最大化,很多餐飲企業都有著進行稅收籌劃的訴求。因此,也就想要了解一些餐飲企業稅收籌劃案例。在本文中,我們將為大家進行相關介紹,以供廣大餐飲企業進行參考!
一般來說,餐飲企業稅收籌劃案例根據企業選擇籌劃方式的不同而不同。具體來說,其主要分為以下兩類:
1、通過變有限責任公司為個人獨資企業的方式降低企業稅負
根據我國現行稅法,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稅后利潤分配給股東以后,股東個人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對于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其本身并不納稅,僅對投資者分得的利潤征收個人所得稅。因此,成立有限責任公司這一形式的餐飲企業,需要繳納兩次稅才能獲得稅后利潤,而投資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的餐飲企業,則僅需要繳納一次稅即可獲得稅后利潤。因此,在餐飲企業的規模不是很大時,建議在設立餐飲企業時采取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伙企業的形式,而不要采取有限責任公司的形式。
稅收籌劃案例
某個人投資設立一家有限責任公司,專門從事餐飲服務,2018年度實現利潤40萬元。請計算該個人實際的稅后利潤并提出納稅籌劃方案。
籌劃方案
該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繳納企業所得:80×25%=20(萬元)。假設該公司的稅后利潤全部分配給投資者,投資者分得利潤:80-20=60(萬元)。該筆所得屬于股息所得,應當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60×20%=12(萬元)。投資者的稅后利潤:60-12=48(萬元)。由于該企業的規模不是很大,因此,可以考慮將有限責任公司改為個人獨資企業,我國目前對個人獨資企業不征稅,僅對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因此,該企業的80萬元利潤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800000×35%-14750=265250(元)。投資者獲得的稅后利潤:800000-265250=534750(元)。通過納稅籌劃,該投資者多獲得利潤:534750-480000=54750(元)。
2、通過將家庭成員作為合伙人的方式來降低企業使用稅率
我國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本身不繳納所得稅,但其投資者需要按照“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納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實行的是超額累進稅率,應納稅所得額越多,所適用的稅率越高,因此,投資者可以通過增加合伙人的方式來降低每個人的應納稅所得額,從而降低每個投資者所適用的個人所得稅稅率。
稅收籌劃案例
某個人設立了一家個人獨資企業,從事餐飲業,其妻子和兒子、兒媳均作為該企業的員工從事相應工作。2018年度,該企業獲得利潤200000元。請計算該投資者的稅后利潤,并提出納稅籌劃方案。
籌劃方案
該個人獨資企業本身不需要繳納所得稅,投資者應當就該200000元的利潤按照“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該投資者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20000×35%-14750=55250(元);后利潤:200000-55250=144750(元)。由于該企業的家庭成員都在該企業工作,因此,可以將該企業變成合伙企業。投資者夫婦及其兒子、兒媳均為合伙人,而且每人的份額也是相同的。至于其實際如何分配該利潤,則可以通過家庭協議來約定。該企業200000元的利潤將平均分為4份,每人獲得稅前利潤50000元。4個人需要繳納個人所得(50000×20%-3750)x4=25000(元)。稅后利潤:200000-25000=175000元)。通過納稅籌劃,增加了稅后利潤:175000-144750=30250(元)。
以上是對餐飲企業稅收籌劃案例的相關介紹。在現實生活中,對于餐飲企業來說,如若有著稅收籌劃訴求,便有必要對文中介紹案例作具體了解、把握!
關于 餐飲企業稅收籌劃案例有哪些?的詳細介紹,如果你還是不清楚其中的細節不妨與我們聯系,我們在全國各地都有分支機構可以為你提供服務,主要的經營范圍是提供免費注冊公司,變更公司和辦理相關資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