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提完折舊的電腦捐贈給員工的增值稅問題?
由于貴司是將電腦贈予員工,屬于固定資產清理。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的規定,貴司將外購的電腦,在使用過后贈送給員工,則需要將該批次舊電腦視同銷售。
根據描述,貴司作為一般納稅人,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且該固定資產購入時做了進項抵扣,根據財稅2008170號第四條,貴司銷售此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該按適用稅率計算增值稅(即13%)。
補充說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號等文件規定,納稅人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按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主要適用于銷售的固定資產購入時未做進項抵扣的情形。
__________
相關規定: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四條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號)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屬于以下兩種情形的,可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注:灰色字體部分修改為“可按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同時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納稅人購進或者自制固定資產時為小規模納稅人,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銷售該固定資產。
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按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應稅行為,銷售其按照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
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以下簡稱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區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稅:
(一)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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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描述,貴司作為一般納稅人,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且該固定資產購入時做了進項抵扣,根據財稅2008170號第四條,貴司銷售此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該按適用稅率計算增值稅(即13%)。
補充說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號等文件規定,納稅人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按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主要適用于銷售的固定資產購入時未做進項抵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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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規定: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四條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號)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屬于以下兩種情形的,可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注:灰色字體部分修改為“可按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同時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納稅人購進或者自制固定資產時為小規模納稅人,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銷售該固定資產。
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按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應稅行為,銷售其按照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
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以下簡稱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區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稅:
(一)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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