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機關代開的專用發票加蓋的是財務專用章能否正常使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53 號)第十一條規定,增值稅納稅人應在代開專用發票備注欄上,加蓋本單位的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因此,貴司取得稅局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雖然加蓋的章為財務專用章而不是發票專用章,但仍然符合規定,可以正常使用。
稅務機關代開的專用發票加蓋的是財務專用章能否正常使用?的詳細內容就介紹到這里(內容來自網絡侵權聯系刪除)。我們專業提供代辦注冊公司、工商注冊、公司變更注銷等服務;劉經理18729020067(微信電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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