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資產攤銷尚未取得發票是否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第六條規定,如果企業未能及時取得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允許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是在匯算清繳時,需要補充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同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公告第六條的規定,企業應當在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前取得稅前扣除憑證。
所以,如果貴司在2021年5月31日前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仍未取得發票,那么該無形資產的攤銷不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屆時需要做納稅調增;但如果在年度匯算清繳期結束前取得了稅前扣除憑證,貴司就可以稅前扣除。
特別提醒:取得有效憑證的無形資產攤銷在企業所得稅中需要按直線法攤銷才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
相關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
六、關于企業提供有效憑證時間問題
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
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
第六條企業應在當年度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匯算清繳期結束前取得稅前扣除憑證。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六十七條無形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攤銷費用,準予扣除。
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為投資或者受讓的無形資產,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規定或者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外購商譽的支出,在企業整體轉讓或者清算時,準予扣除。
無形資產攤銷尚未取得發票是否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詳細內容就介紹到這里(內容來自網絡侵權聯系刪除)。我們專業提供代辦注冊公司、工商注冊、公司變更注銷等服務;劉經理18729020067(微信電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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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果貴司在2021年5月31日前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仍未取得發票,那么該無形資產的攤銷不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屆時需要做納稅調增;但如果在年度匯算清繳期結束前取得了稅前扣除憑證,貴司就可以稅前扣除。
特別提醒:取得有效憑證的無形資產攤銷在企業所得稅中需要按直線法攤銷才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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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
六、關于企業提供有效憑證時間問題
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
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
第六條企業應在當年度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匯算清繳期結束前取得稅前扣除憑證。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六十七條無形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攤銷費用,準予扣除。
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為投資或者受讓的無形資產,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規定或者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外購商譽的支出,在企業整體轉讓或者清算時,準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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