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房產老項目重新裝修后能否再享受簡易征收?
公司之前的房產屬于老項目享受簡易征收政策,今年轉入在建工程重新進行了裝修,請問在轉固定資產后還能認定為老房產享受簡易征收嗎?
答:根據你的描述,如果只是對房產進行了裝修,并沒有改變原房產結構,沒有重新取得不動產權證,那仍然屬于房產老項目,因此無論是否增加房產原值,可以繼續適用增值稅簡易征收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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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規定:
《關于發布<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6號)
第二條納稅人以經營租賃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動產(以下簡稱出租不動產),適用本辦法。
取得的不動產,包括以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自建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的不動產。
第三條一般納稅人出租不動產,按照以下規定繳納增值稅:(一)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六十九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三)項所稱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支出:(一)修理支出達到取得固定資產時的計稅基礎50%以上;(二)修理后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延長2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