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節性生產企業制造費用如何歸集?
我們公司是熱電廠,供熱期是每年10月-第二年4月,在5-9月發生的固定資產折舊和設備的大修費應當如何攤銷,如果計入制造費用按10至4月攤銷可以嗎?制造費用年底不是必須要清零的嗎?稅法和會計處理上有什么規定嗎?
答:對于季節性生產企業“制造費用”科目期末不必歸零,公司5-9月份發生的折舊及大修費用應歸集至制造費用科目,10至4月時將制造費用轉入成本。
熱電廠的供熱行為可以理解為生產制造企業生產銷售產品,熱電廠的產品就是熱量,歸集至制造費用中的固定資產的折舊與大修費相當于熱量這種商品的成本,銷售熱量產品時才應當確認銷售商品成本。因為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所以稅務與會計的處理是一致的,這樣處理并不存在“稅會差異”。
相關規定:
《會計準則-5101制造費用》
季節性生產企業制造費用全年實際發生數與分配數的差額,除其中屬于為下一年開工生產作準備的可留待下一年分配外,其余部分實際發生額大于分配額的差額,借記`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發生額小于分配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四、除季節性的生產性企業外,本科目期末應無余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八條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十五條企業使用或者銷售存貨,按照規定計算的存貨成本,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八條企業發生的支出應當區分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資本性支出應當分期扣除或者計入有關資產成本,不得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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