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用工稅務風險及內控風險?
企業把勞務外包服務的人員以勞務派遣形式來管理及發放工資,這樣操作給公司帶來用工風險及社保風險,還會帶來什么稅務及審計風險?
答:您好,勞務派遣與勞務外包是兩種不同的業務形式,勞務派遣是一種關于“人”的業務,派遣公司負責把人派遣過去,由用工單位安排工作。勞務外包是“承攬”,發包方將其部分業務或工作內容交由承包方完成,發包方按照約定向承包方支付外包費用。
勞務派遣在用工方面有限制,企業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使用被派遣勞動者,且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企業用工總量的10%。
如果企業是通過勞務派遣公司來給被派遣人員發放工資的,企業不需要為被派遣人員上社保,不存在社保風險。
企業無論是用勞務外包還是勞務派遣模式,只要能按相關規定進行操作,并能取得合規發票,一般不存在稅務風險的,企業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合適的業務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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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規定:
《勞務派遣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2號)
第三條用工單位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使用被派遣勞動者。
第四條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
第十八條勞務派遣單位應依法為被派遣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并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應當在用工單位所在地為被派遣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若勞務派遣單位在用工單位所在地設立分支機構,則由分支機構為被派遣勞動者辦理參保手續,繳納社會保險費。若未設分支機構,則由用工單位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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