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之間股權轉讓的印花稅?
自然人之間轉讓股權是否要交印花稅?交印花稅的主體是公司還是兩個自然人?如果自然人不交會有什么影響?公司會有連累的責任嗎?
答:自然人之間的股權轉讓是要按照“產權轉移書據”繳納印花稅。交印花稅的主體是自然人。
自然人不交印花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自然人未盡納稅義務的,公司沒有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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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
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guī)定繳納印花稅。
第二條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2.產權轉移書據;
第五條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guī)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并一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的繳納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財稅字(1988)第255號)
第十六條產權轉移書據由立據人貼花,如未貼或者少貼印花,書據的持有人應負責補貼印花。
所立書據以合同方式簽訂的,應由持有書據的各方分別按全額貼花。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四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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