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資本未到位,股東可以借款給公司嗎?
公司注冊資本2000萬,股東均為自然人,注冊資本均未到位。公司日常運營資金是其中之一股東借給公司的。請問,這樣合法嗎?
答:認繳制下,注冊資本未實繳,而以股東借款作為運營資金的操作并不違法,但借款產生的利息不能在所得稅稅前扣除。
__________
相關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投資者投資未到位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問題的批復》
?。▏惡?009〕312號)
凡企業投資者在規定期限內未繳足其應繳資本額的,該企業對外借款所發生的利息,相當于投資者實繳資本額與在規定期限內應繳資本額的差額應計付的利息,其不屬于企業合理的支出,應由企業投資者負擔,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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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投資者投資未到位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問題的批復》
?。▏惡?009〕312號)
凡企業投資者在規定期限內未繳足其應繳資本額的,該企業對外借款所發生的利息,相當于投資者實繳資本額與在規定期限內應繳資本額的差額應計付的利息,其不屬于企業合理的支出,應由企業投資者負擔,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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