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要怎么納稅?
B 公司是 A 公司的全資子公司,C 公司是 B 公司的全資子公司,現在 B 公司將對 C 公司的全部股權轉給 A 公司,請問這種業務作為 B 公司應該怎樣進行處理,同時在稅收方面都涉及哪些稅種,如何納稅,依據文件是什么?
答:根據描述,B 公司是 C 公司的母公司,將 C 公司轉讓給 B 公司的母公司(A 公司),主要涉及到印花稅(萬分之五)和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方面,如果這項股權轉讓行為符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 號)第五條規定的特殊性稅務處理,則 B 公司不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果不符合前述文件規定的特殊性稅務處理的,則按一般性稅務處理,B公司需要根據股權轉讓收入確認轉讓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稅率 25%。
相關規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 59 號)
答:根據描述,B 公司是 C 公司的母公司,將 C 公司轉讓給 B 公司的母公司(A 公司),主要涉及到印花稅(萬分之五)和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方面,如果這項股權轉讓行為符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 號)第五條規定的特殊性稅務處理,則 B 公司不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果不符合前述文件規定的特殊性稅務處理的,則按一般性稅務處理,B公司需要根據股權轉讓收入確認轉讓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稅率 25%。
相關規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 59 號)
五、企業重組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
(一)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且不以減少、免除或者推遲繳納稅款為主要目的。
(二)被收購、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資產或股權比例符合本通知規定的比例。
(三)企業重組后的連續 12 個月內不改變重組資產原來的實質性經營活動。
(四)重組交易對價中涉及股權支付金額符合本通知規定比例。
(五)企業重組中取得股權支付的原主要股東,在重組后連續 12 個月內,不得轉讓所取得的股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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