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受托方采購大量原材料及加工開具銷售貨物發票?
我司作為委托方,與對方簽署委托加工合同,受托方負責采購大量原材料及加工成成品,但受托方向委托方開出貨物專票,請問這種情況下,受托方應該是開出貨物專票還是加工勞務專票
呢?
答: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條例第一條所稱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貨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貨物并收取加工費的業務。”因此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再進行加工的業務實質是生產產品的過程,我們認為應該開具銷售發票;如果委托方委托受托方采購原材料,且原材料發票直接開給委托方,受托方僅收取加工費的,則針對此加工費我們認為可開具加工勞務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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