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稅前一次性扣除問題
如果 2018 年企業虧損,沒有選擇一次性稅前扣除,若 19 年盈利,18 年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 500 萬元的是否可以在 19 年一次性扣除?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8 年第 46 號文第四條:企業根據自身生產經營核算需要,可自行選擇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未選擇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變更。
基于該法規,我們理解貴司如在 2018 年不享受相關加速折舊政策,則 2019 年時就不能再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___________ 相關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設備 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8 年第 46 號) 四、企業根據自身生產經營核算需要,可自行選擇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未選擇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變更。 固定資產稅前一次性扣除問題的詳細內容就介紹到這里(內容來自網絡侵權聯系刪除)。我們專業提供代辦注冊公司、工商注冊、公司變更注銷等服務;劉經理18729020067(微信電話同)。下一篇:2019 年年終獎金計稅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