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個稅法下,全年一次性獎金如何計稅?
企業的員工在發 2019 年一次性獎金的時候,有的人計入綜合所得,不用交稅,有的人要用全年一次性獎金優惠政策,企業可以這樣申報嗎?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 號第一條的規定:(一)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 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根據上述規定,員工可以選擇優惠計稅方法,也可以選擇納入當年綜合所得,企業可以根據員工的要求進行年終獎的申報。 新個稅法下,全年一次性獎金如何計稅?的詳細內容就介紹到這里(內容來自網絡侵權聯系刪除)。我們專業提供代辦注冊公司、工商注冊、公司變更注銷等服務;劉經理18729020067(微信電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