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境內有無住所的界定?
請問個稅中,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是指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系而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這一條怎么理解,如何界定有無住所,我公司聘用的外籍個人,常年在中國境內居住,算不算有住所?
答:要認定一個外籍人員在中國境內是否有住所,新舊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對于“有住所”的定義,均指“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系而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
這個文件中沒有具體界定標準,判斷某個外籍人員在大陸是否屬于有住所,需要結合多方面的因素來進行。總體來說,以下情形被認定為“有住所”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1、有購房的比租房的可能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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