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原木適用增值稅稅率?
根據財稅字199552號以及《增值稅暫行條例》相關規定,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即,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注釋所列的資產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
由于上述企業屬于農場,如果是砍伐自己種植的樹木然后銷售,則屬于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故,貴司銷售的上述自產的原木免征增值稅。
特別提醒:外購的原木直接銷售,則不可以按照銷售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
目前對于自產自銷農產品免征增值稅,申報享受稅收減免,無需報送資料,無需備案。
————
相關規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六條所列免稅項目的第一項所稱的“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養、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注釋所列的自產農業產品;對上述單位和個人銷售的外購的農業產品,以及單位和個人外購農業產品生產、加工后銷售的仍然屬于注釋所列的農業產品,不屬于免稅的范圍,應當按照規定稅率征收增值稅。
《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
(十)林業產品
林業產品是指喬木、灌木和竹類植物,以及天然樹脂、天然橡膠、林業產品的征稅范圍包括:
1、原木。是指將砍伐倒的喬木去其枝芽,梢頭或者皮的喬木、灌木,以及鋸成一定長度的木段。
鋸材不屬于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五條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三十五條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部分免稅項目的范圍,限定如下:
(一)第一款第(一)項所稱農業,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
農業生產者,包括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
農產品,是指初級農產品,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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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上述企業屬于農場,如果是砍伐自己種植的樹木然后銷售,則屬于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故,貴司銷售的上述自產的原木免征增值稅。
特別提醒:外購的原木直接銷售,則不可以按照銷售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
目前對于自產自銷農產品免征增值稅,申報享受稅收減免,無需報送資料,無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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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規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六條所列免稅項目的第一項所稱的“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養、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注釋所列的自產農業產品;對上述單位和個人銷售的外購的農業產品,以及單位和個人外購農業產品生產、加工后銷售的仍然屬于注釋所列的農業產品,不屬于免稅的范圍,應當按照規定稅率征收增值稅。
《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
(十)林業產品
林業產品是指喬木、灌木和竹類植物,以及天然樹脂、天然橡膠、林業產品的征稅范圍包括:
1、原木。是指將砍伐倒的喬木去其枝芽,梢頭或者皮的喬木、灌木,以及鋸成一定長度的木段。
鋸材不屬于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五條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三十五條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部分免稅項目的范圍,限定如下:
(一)第一款第(一)項所稱農業,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
農業生產者,包括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
農產品,是指初級農產品,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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