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合同既有服務又有銷售如何貼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七條規定:“同一憑證,因載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經濟事項而適用不同稅目稅率,如分別記載金額的,應分別計算應納稅額,相加后按合計稅額貼花;如未分別記載金額的,按稅率高的計稅貼花。”
因此,對于同一份合同,既涉及銷售又提供安裝服務的,應分別根據適用稅率繳納印花稅,如未分別記載金額的,應從高繳納印花稅。
因此,對于同一份合同,既涉及銷售又提供安裝服務的,應分別根據適用稅率繳納印花稅,如未分別記載金額的,應從高繳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