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小規模納稅人是否可以按 3%征收率開票
2020年因疫情影響問題,國家給予除湖北省以外小規模納稅人優惠政策,即將征收率由3%調整為1%。根據財稅201636號附件1第四十八條的規定,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適用免稅、減稅規定的,可以按照規定放棄免稅、減稅,繳納增值稅。放棄免稅、減稅后,可以按適用稅率或者征收率開具專用發票。由此可見,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適用減稅、免稅規定的,是可以選擇放棄減免稅政策的。
即貴司可以按照要求放棄減按1%增值稅稅率的政策。放棄免稅、減稅后,可以按照適用的征收率3%開具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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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規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四十八條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適用免稅、減稅規定的,可以放棄免稅、減稅,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增值稅。放棄免稅、減稅后,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免稅、減稅。
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同時適用免稅和零稅率規定的,納稅人可以選擇適用免稅或者零稅率。
即貴司可以按照要求放棄減按1%增值稅稅率的政策。放棄免稅、減稅后,可以按照適用的征收率3%開具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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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規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四十八條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適用免稅、減稅規定的,可以放棄免稅、減稅,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增值稅。放棄免稅、減稅后,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免稅、減稅。
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同時適用免稅和零稅率規定的,納稅人可以選擇適用免稅或者零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