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的人員在企業所得稅匯繳時是否需
根據財稅201913號第二條規定,企業所得稅上對于取得職工工資的職工是指與企業有雇傭關系的人員以及勞務派遣人員。
同時,A000000《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基礎信息表》填報說明中也規定,“104從業人數”:
納稅人填報從業人數的全年季度平均值,單位為人。從業人數是指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之和,依據和計算方法同“103資產總額”。
因此,如果這些非全日制用工員工,有簽訂勞動合同,或者是有勞務派遣協議,則需要計入到從業人數當中。除此之外的其他用工,不需要計入“104從業人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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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規定: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
第二條規定,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
同時,A000000《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基礎信息表》填報說明中也規定,“104從業人數”:
納稅人填報從業人數的全年季度平均值,單位為人。從業人數是指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之和,依據和計算方法同“103資產總額”。
因此,如果這些非全日制用工員工,有簽訂勞動合同,或者是有勞務派遣協議,則需要計入到從業人數當中。除此之外的其他用工,不需要計入“104從業人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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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規定: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
第二條規定,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