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授信合同是否繳納印花稅
不需繳納印花稅,貴司在與銀行再簽訂每筆融資貸款合同時繳納印花稅,稅率十萬分之五。
根據描述,貴司與銀行簽訂的綜合授信合同僅是銀行對某一借款人一定期間內允許融資的額度計劃,此類合同不屬于《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應稅憑證。
其中,貴司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對借款合同貼花問題的具體規定》(國稅地字1988第 30 號)第二條規定,借貸雙方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簽訂,規定最高限額,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額內隨借隨還。針對這類貸款合同,在簽訂流動資金周轉借款合同時,應按合同規定的最高借款限額計稅貼花,稅率十萬分之五。以后,只要在限額內隨借隨還,不再簽新合同的,就不另貼印花。
出口發票融資合同通俗的理解是將應收賬款轉讓給銀行,這類合同目前未明確規定是否繳納印花稅,根據我們理解其與借款合同性質不一樣,因此不屬印花稅征稅范圍,不需繳納印花稅。
根據描述,貴司與銀行簽訂的綜合授信合同僅是銀行對某一借款人一定期間內允許融資的額度計劃,此類合同不屬于《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應稅憑證。
其中,貴司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對借款合同貼花問題的具體規定》(國稅地字1988第 30 號)第二條規定,借貸雙方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簽訂,規定最高限額,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額內隨借隨還。針對這類貸款合同,在簽訂流動資金周轉借款合同時,應按合同規定的最高借款限額計稅貼花,稅率十萬分之五。以后,只要在限額內隨借隨還,不再簽新合同的,就不另貼印花。
出口發票融資合同通俗的理解是將應收賬款轉讓給銀行,這類合同目前未明確規定是否繳納印花稅,根據我們理解其與借款合同性質不一樣,因此不屬印花稅征稅范圍,不需繳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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