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返利賬務、稅務規定
想問下我們是甲方和乙方簽訂合作協議,約定乙方提供了服務達到一定數量,我們就給乙方一定的現金獎勵,請問這種帳務和稅務怎么處理呢?
答:賬務處理:支付銷售返利方:銷售返利如采用支付貨幣資金形式的,根據取得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作為費用處理。
借:銷售費用
貸:銀行存款
收到銷售返利方:如果對方開具紅字發票時,應將進項稅金轉出。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
相關規定:
國稅發【2004】136號文:
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如以一定比例、金額、數量計算)的各種返還收入,均應按照平銷返利行為的有關規定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不征收營業稅。
二、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各種收入,一律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三、應沖減進項稅金的計算公式調整為:
當期應沖減進項稅金=當期取得的返還資金/(1+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
答:賬務處理:支付銷售返利方:銷售返利如采用支付貨幣資金形式的,根據取得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作為費用處理。
借:銷售費用
貸:銀行存款
收到銷售返利方:如果對方開具紅字發票時,應將進項稅金轉出。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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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規定:
國稅發【2004】136號文:
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如以一定比例、金額、數量計算)的各種返還收入,均應按照平銷返利行為的有關規定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不征收營業稅。
二、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各種收入,一律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三、應沖減進項稅金的計算公式調整為:
當期應沖減進項稅金=當期取得的返還資金/(1+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