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期費用的涉稅處理
我司委托貨代報關,由于貨代超期報關導致我司支付給相關運輸公司的費用增加,我司需要多支付5000元費用給運輸公司,現運輸公司已開運費發票(10%)給我司,我司也支付此費用。我司向貨代公司追索超期報關導致多產生的運輸費用5000元,請問我司要如何開票給貨代公司?或者只須提供收款收據即可?
答:貴司向貨代公司追索超期報關導致多產生的運輸費用5000元,屬于購買方向銷售方索取的賠償,不屬于增值稅的價外費用,所以無需開具發票給貨代公司,只需提供收款收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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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38號)
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第六條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十二條條例第六條第一款所稱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答:貴司向貨代公司追索超期報關導致多產生的運輸費用5000元,屬于購買方向銷售方索取的賠償,不屬于增值稅的價外費用,所以無需開具發票給貨代公司,只需提供收款收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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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38號)
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第六條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十二條條例第六條第一款所稱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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