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境外單位租金需要代扣代繳增值稅和所得稅嗎?(綜合)
公司要在美國租賃一個倉庫,需要支付給美國公司租賃費,該美國公司在中國沒有設置分支機構,請問此筆費用需要代扣代繳所得稅和增值稅嗎?
答:美國公司向貴司提供在美國的倉庫租賃服務,不屬于在境內銷售服務,貴司支付租金款項時不需要代扣代繳增值稅;境外公司取得貴司支付的租賃費收入屬于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收入,貴司需要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__________
相關規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三條下列情形不屬于在境內銷售服務或者無形資產:……(三)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不屬于在境內銷售服務或者無形資產?!?/span>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三條第(三)款規定: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所稱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則確定:……
(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或者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個人的住所地確定;
答:美國公司向貴司提供在美國的倉庫租賃服務,不屬于在境內銷售服務,貴司支付租金款項時不需要代扣代繳增值稅;境外公司取得貴司支付的租賃費收入屬于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收入,貴司需要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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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規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三條下列情形不屬于在境內銷售服務或者無形資產:……(三)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不屬于在境內銷售服務或者無形資產?!?/span>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三條第(三)款規定: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所稱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則確定:……
(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或者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個人的住所地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