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丟失了,現在是不是不用登報聲明作廢了?(增值稅)
過去發票丟失,政策有要求登報聲明作廢,現在是不是不用登報聲明作廢了?
答:現在丟失發票不需要登報聲明作廢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取消一批稅務證明事項以及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規范性文件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8號)附件1《取消的稅務證
明事項目錄》第一項規定,取消后的辦理方式為不再提交,取消登報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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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取消一批稅務證明事項以及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8號)
附件1《取消的稅務證明事項目錄》第一項,取消后的辦理方式為不再提交,取消登報要求。
答:現在丟失發票不需要登報聲明作廢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取消一批稅務證明事項以及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規范性文件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8號)附件1《取消的稅務證
明事項目錄》第一項規定,取消后的辦理方式為不再提交,取消登報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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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取消一批稅務證明事項以及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8號)
附件1《取消的稅務證明事項目錄》第一項,取消后的辦理方式為不再提交,取消登報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