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收賬款無法收回損失稅前扣除問題(企業所得稅)
客戶拖欠我公司貨款,法院判決客戶應支付貨款,但客戶一直無力償還,2017年的判決書,現在能否確認壞賬損失?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答:若您符合財稅〔2009〕57號第四項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的相關條件即可確認為壞賬做扣除。
2011年1月1日起,資產損失簡化了審批程序,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備案制分為兩種方式:清單申報和專項申報。
法定資產損失:企業雖未實際處置、轉讓資產,但按規定條件計算確認的損失。在企業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證據資料證明該項資產已符合法定資產損失確認條件,且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的年度申報扣除。
應收賬款無法收回應作為法定資產損失向稅局做專項申報。法定損失的扣除條件:(1)會計上已做處理(2)損失已取得相關的外部證明,經過稅務機關的專項申報。
__________
相關規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57號)
四、企業除貸款類債權外的應收、預付賬款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減除可收回金額后確認的無法收回的應收、預付款項,可以作為壞賬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1)債務人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被撤銷,或者被依法注銷、吊銷營業執照,其清算財產不足清償的;
(2)債務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蹤、死亡,其財產或者遺產不足清償的;
(3)債務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償,且有確鑿證據證明已無力清償債務的;
(4)與債務人達成債務重組協議或法院批準破產重整計劃后,無法追償的;
(5)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導致無法收回的;
(6)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答:若您符合財稅〔2009〕57號第四項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的相關條件即可確認為壞賬做扣除。
2011年1月1日起,資產損失簡化了審批程序,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備案制分為兩種方式:清單申報和專項申報。
法定資產損失:企業雖未實際處置、轉讓資產,但按規定條件計算確認的損失。在企業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證據資料證明該項資產已符合法定資產損失確認條件,且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的年度申報扣除。
應收賬款無法收回應作為法定資產損失向稅局做專項申報。法定損失的扣除條件:(1)會計上已做處理(2)損失已取得相關的外部證明,經過稅務機關的專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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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規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57號)
四、企業除貸款類債權外的應收、預付賬款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減除可收回金額后確認的無法收回的應收、預付款項,可以作為壞賬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1)債務人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被撤銷,或者被依法注銷、吊銷營業執照,其清算財產不足清償的;
(2)債務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蹤、死亡,其財產或者遺產不足清償的;
(3)債務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償,且有確鑿證據證明已無力清償債務的;
(4)與債務人達成債務重組協議或法院批準破產重整計劃后,無法追償的;
(5)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導致無法收回的;
(6)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