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銷返利如何處理?(增值稅)
請問平銷返利這個政策你們這邊是怎么解讀的,比如對方100萬的銷售額完成返還10%的現金或等價產品?
答:目前政策規定,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如以一定比例、金額、數量計算)的各種返還收入,均應按照平銷返利行為的有關規定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可以開具紅字發票沖減銷售額。
如果是實物返利,則會計處理上不應視為是對原來銷售價格的調整,而應視為是對原來銷售成本的調整。支付實物返利的實質,是少結轉了本年度銷售成本或多確認了以前年度損益。收到實物返利的實質,是多結轉了本年度銷售成本或少確認了以前年度損益。增值稅處理上,目前比較有爭議,建議咨詢當地主管稅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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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商業企業向貨物供應方收取的部分費用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36號)
一、(二)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如以一定比例、金額、數量計算)的各種返還收入,均應按照平銷返利行為的有關規定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不征收營業稅。
二、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各種收入,一律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折扣折讓行為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1279號)
納稅人銷售貨物并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由于購貨方在一定時期內累計購買貨物達到一定數量,或者由于市場價格下降等原因,銷貨方給予購貨方相應的價格優惠或補償等折扣、折讓行為,銷貨方可按現行《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有關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答:目前政策規定,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如以一定比例、金額、數量計算)的各種返還收入,均應按照平銷返利行為的有關規定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可以開具紅字發票沖減銷售額。
如果是實物返利,則會計處理上不應視為是對原來銷售價格的調整,而應視為是對原來銷售成本的調整。支付實物返利的實質,是少結轉了本年度銷售成本或多確認了以前年度損益。收到實物返利的實質,是多結轉了本年度銷售成本或少確認了以前年度損益。增值稅處理上,目前比較有爭議,建議咨詢當地主管稅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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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商業企業向貨物供應方收取的部分費用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36號)
一、(二)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如以一定比例、金額、數量計算)的各種返還收入,均應按照平銷返利行為的有關規定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不征收營業稅。
二、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各種收入,一律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折扣折讓行為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1279號)
納稅人銷售貨物并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由于購貨方在一定時期內累計購買貨物達到一定數量,或者由于市場價格下降等原因,銷貨方給予購貨方相應的價格優惠或補償等折扣、折讓行為,銷貨方可按現行《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有關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