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匯算清繳中 A105050 職工薪酬支出及納稅調整明細表填報問題
我公司工資是當月計提當月發放,但在2017年12月計提了一筆2000萬元的年終獎在2018年發放。2018年4月份做2017年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年終獎已經發放了1300萬,剩余的700萬元給做了納稅調增。但我們的工會經費是按照實發工資金額為基數計提并繳納并填在A105050表里的,繳納的基數并不包含1300萬。
2019年5月我們做2018年的所得稅匯算清繳,A105050表里的工會經費是按2018年的實發工資來計算的,但工資薪金支出已不包含1300萬,所以工會經費就要調增26萬。但是我們2017年-2018年發放的工資乘以2%就是等于我們計提的工會經費,按說是不應該做納稅調增的,這個問題怎么解決呢
答:工會經費支出的稅收金額是根據賬載金額、實際發生額和“工資薪金支出的稅收金額”×稅收規定扣除率三者孰小值填報。所以您需要調整2017年的計入工會經費的賬載金額,調高26萬,調整2018年計入工會經費的賬載金額,調低26萬。這樣2018年匯算清繳的稅收金額根據三者孰小值確定,稅收金額就和賬載金額一致,就不需要調增26萬了。
相關規定:
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54號)
A105050《職工薪酬支出及納稅調整明細表》填報說明(2018年修訂)
7.第7行“四、工會經費支出”:填報納稅人本年度撥繳工會經費及其會計核算、納稅調整等金額,具體如下:
(1)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會計核算計入成本費用的工會經費支出金額。
(2)第2列“實際發生額”:分析填報納稅人“應付職工薪酬”會計科目下的工會經費本年實際發生額。
(3)第3列“稅收規定扣除率”:填報稅收規定的扣除比例。
(4)第5列“稅收金額”:填報按照稅收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金額,按第1行第5列“工資薪金支出稅收金額”×稅收規定扣除率與第1列、第2列三者孰小值填報。
(5)第6列“納稅調整金額”:填報第1-5列金額。
2019年5月我們做2018年的所得稅匯算清繳,A105050表里的工會經費是按2018年的實發工資來計算的,但工資薪金支出已不包含1300萬,所以工會經費就要調增26萬。但是我們2017年-2018年發放的工資乘以2%就是等于我們計提的工會經費,按說是不應該做納稅調增的,這個問題怎么解決呢
答:工會經費支出的稅收金額是根據賬載金額、實際發生額和“工資薪金支出的稅收金額”×稅收規定扣除率三者孰小值填報。所以您需要調整2017年的計入工會經費的賬載金額,調高26萬,調整2018年計入工會經費的賬載金額,調低26萬。這樣2018年匯算清繳的稅收金額根據三者孰小值確定,稅收金額就和賬載金額一致,就不需要調增26萬了。
相關規定:
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54號)
A105050《職工薪酬支出及納稅調整明細表》填報說明(2018年修訂)
7.第7行“四、工會經費支出”:填報納稅人本年度撥繳工會經費及其會計核算、納稅調整等金額,具體如下:
(1)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會計核算計入成本費用的工會經費支出金額。
(2)第2列“實際發生額”:分析填報納稅人“應付職工薪酬”會計科目下的工會經費本年實際發生額。
(3)第3列“稅收規定扣除率”:填報稅收規定的扣除比例。
(4)第5列“稅收金額”:填報按照稅收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金額,按第1行第5列“工資薪金支出稅收金額”×稅收規定扣除率與第1列、第2列三者孰小值填報。
(5)第6列“納稅調整金額”:填報第1-5列金額。